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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12-08 09:59
来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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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并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经过深入实地调查、科学论证以及修正完善工作,现已确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广泛征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宣传,现就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对划定区域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法定形式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反馈。

一、公示内容

(一)根据划定成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75.38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6.17%,小斑数1220个,涉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9个乡(乡)镇83个行政村和社区,分布于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

 

具体范围请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查询。

 

(二)拟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实施以下管控措施: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任何自然人和法人违反规定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8日至17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74号,邮政编码:677500),信封请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gmsljbgs@126.com。

(三)电话反馈:拨打0883-612592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四、其他事项

本公示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最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管控要求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告为准。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

特此公示。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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