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耿马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人口规模和城市安全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逐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合理、规范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坚持依法、严格监管,督促零售经营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规划期限
此次方案公布实施后,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无重大变更,县域内行政区划、经济发展及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售区域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对规划做调整。此规划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布点设置
全县共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90个。其中长期零售店30个,三个月以下零售点60个。各乡镇布点设置分别为:耿马镇22个(含县城、华侨农场社区),新增17个;孟定镇25个,(含临沧边境合作区孟定片区、孟定农场社区),新增6个;勐撒镇18个(含勐撒农场社区),新增3个;勐永镇8个,新增2个;勐简乡6个,新增1个;大兴乡2个,无新增;芒洪乡2个,无新增;四排山乡3个,无新增;贺派乡4个,新增1个。
在县人民政府公告划定的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
四、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人员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二)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主要负责人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销售人员须经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设置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2.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消防车辆可以顺畅通达的区域。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3.与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电影院、公园、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应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不得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和居民楼、商业楼、办公楼、桥下、涵洞及地下、半地下室内设置零售店(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四)使用产品储存仓销售的,储存仓应有泄压面,泄压面积不小于1㎡;结构和填充材料应为不燃材料,结构强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与其他建筑物相邻布置时,相邻一侧的围护结构不应留有门窗和洞口,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显著位置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不少于两具5kg重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制定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六)零售店(点)的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存放限量、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安全管理等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要求。长期零售店应当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许可办理
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程序步骤。
(一)申请报名。耿马自治县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新增申请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到耿马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报名(地址:耿马县人民政府西北50米(团结路西)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胡永刚,吕志宏,电话:0883—6128839),并提供所申请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的具体地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8时。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零售点位进行申报,选择两个及两个以上点位申报的报名无效。
(二)经营(零售)场所初审。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县应急管理局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新增经营(零售)场所进行初步审核。
(三)确定各乡镇新增经营(零售)名单。经初审后确定各乡镇新增经营(零售)名单。初审合格数量不超出乡镇辖区内新增布点数量和两个零售点之间距离符合规定的,纳入办证许可名单,初审合格数量超出乡镇辖区内新增布点数量和两个零售点之间距离不足50米的,采取经营(零售)场所安全条件现场评分方式确定(现场评分高的纳入办证许可名单)。
(四)培训发证。经初审合格确定名单后的新增经营(零售)单位负责人,参加由中介机构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及临沧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考核(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合格后,准备好办证所需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4.零售店(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应急处置措施;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提交到耿马县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是做好经营许可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科学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的人员、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科学合理地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和实施工作。
(二)严格把关审批。要严格依据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经营布点规划和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店(点)合理布局、安全经营、规范设置。
(三)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对一证多点、超量储存、随意变更经营场所、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销售旺季乱摆摊设点以及禁燃区燃放或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耿马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耿马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表
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附件1:
耿马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表
序号 | 区域 | 数量(个) | 备注 |
1 | 耿马镇 | 22 | 含县城、华侨农场社区 |
2 | 孟定镇 | 25 | 含临沧边境合作区孟定片区、孟定农场社区 |
3 | 勐撒镇 | 18 | 含勐撒农场社区 |
4 | 勐永镇 | 8 | |
5 | 勐简乡 | 6 | |
6 | 大兴乡 | 2 | |
7 | 芒洪民族乡 | 2 | |
8 | 四排山乡 | 3 | |
9 | 贺派乡 | 4 | |
合计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