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耿马自治县全面启动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本次划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2024年7月,技术服务单位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云南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方案》,按照“资料收集、禁止开垦坡度提取、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业划定、外业复核、图斑边界修正、检查验收、成果制作”等工作流程有序推进划定工作,2024年10月,完成内业划定,形成初步划定成果。
初步划定成果在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村现场复核及省、市抽查复核的基础上,通过多轮修正完善,最终确定了耿马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7日在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对《耿马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修改意见,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一)根据划定成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75.38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6.17%,小斑数1220个,涉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9个乡(镇)83个行政村(社区),分布于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
(二)拟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实施以下管控措施: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任何自然人和法人违反规定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共10天)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