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扣留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2411辆车辆(其中:二轮车2354辆、三轮车36辆、小型汽车14辆、小型货车5辆、拖拉机2辆)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第一批扣留逾期未处理车辆明细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