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报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确定74家单位为耿马自治县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全县7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消防安全职责公示如下:
一、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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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职责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全县7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