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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耿马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第二批)的公告
日期:2026-03-13 16:35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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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企业: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截至2026年3月12日,共有66辆车辆(详见附件)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验(超一年),已不符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我单位决定对已注销、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注销作废,经营者严禁使用以上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持原《道路运输证》到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至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归档,不交回的证件视作无效并作废。

对以上车辆存在异议的,请经营业户于2026年3月19日前到政务大厅窗口予以审核。联系电话0883-6121314。

特此公告。


附件:耿马县注销《道路运输证》业户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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