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压实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应对水旱灾害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将2026年耿马自治县重点河流河道、中小型水库、在建河道治理工程、已建堤防工程、小塘坝、山洪灾害易发区、农村小水电站等防汛责任人名单进行通告(详见附件)。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逐级落实本辖区、本部门及其重点防洪工程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并向社会通告,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工作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防汛保安全的重任,扎实有效地抓紧做好汛前的各项准备和防汛指挥调度工作,防患于未然,力求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严明防汛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脱离岗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若行政责任人变动,不再另行发文,自行递补。
附件:1.耿马自治县2026年重点河流防汛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名单
2.耿马自治县2026年已建、在建中型、已建小(一)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3.耿马自治县2026年在建河道治理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耿马自治县已建堤防工程2026年防汛责任人名单
5.耿马自治县2026年挂钩负责重点河道县直成员单位名单
6.耿马自治县2026年小(二)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7.耿马自治县2026年小塘坝防汛责任人名单
8.耿马自治县2026年山洪灾害易发区防御责任人名单
9.耿马自治县2026年度农村小水电站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10.耿马自治县城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