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经核查,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耿马分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MA530926S2023-0041)存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等情形。现依法对其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取水许可证正式失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许可证从事取水活动,违者按无证取水依法处理。
若对本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岳恩富;联系电话:0883-612592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