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企业: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截至2026年4月27日,共有219辆车辆(详见附件)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验(超一年),已不符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我单位决定对已注销、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注销作废,经营者严禁使用以上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持原《道路运输证》到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至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归档,不交回的证件视作无效并作废。
对以上车辆存在异议的,请经营业户于2026年5月22日前到政务大厅窗口予以审核。联系电话0883-6121314。
特此公告。
附件:耿马县注销《道路运输证》业户名单(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