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闻快讯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政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6-05-14 16:20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62次
字体:【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关车主:

为规范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云南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系统数据质量与监管效能,夯实行业安全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以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政系统数据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对辖区道路运政系统存量异常数据开展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逾期180天以上未办理换证、注销手续的业户数据;

2.《道路运输证》逾期180天未审验、有效期届满未换证、车辆已报废/注销/转籍、长期停运未报备的车辆数据;

3.业户名下无有效营运车辆、取得许可后未按规定投入运营、被依法吊销或撤销许可的异常数据;

4.其他不符合现行管理要求、失效或错误的运政系统数据。

二、办理时限

请相关业户、车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到耿马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换证、年审、变更、注销等手续,完善系统信息。

三、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业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原件》;

3.车辆行驶证、报废/注销/转籍相关证明;

4.需延续经营的提交许可延续申请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耿马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883-6121314

五、有关要求

公告期满后,针对逾期未整改、未办理、无法联系的异常数据,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相关行政许可及证件被依法注销后,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后果,由经营业户或车主自行承担。

对清理数据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耿马自治县道路运政系统数据清理名册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