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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耿马自治县甘蔗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5月23日
征集部门: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起草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耿马自治县甘蔗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全县甘蔗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我县甘蔗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耿马自治县甘蔗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先后三次征求了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易湘艳,意见反馈电话:0883-6121944,传真:0883-6121944。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3日


耿马自治县甘蔗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耿马自治县甘蔗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全县甘蔗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我县甘蔗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资金,是指由耿马自治县内依法注册运营的制糖企业专项计提安排的甘蔗产业发展服务费。

第三条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注重绩效;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三)规范高效,安全可控;

(四)强化监管,权责对等。

第二章 资金筹措和分配

第四条 产业发展资金由县内各制糖企业专项计提,具体计提额度由县级糖业主管部门会同各制糖企业,以当年甘蔗工业入榨量为核心依据确定,实行按榨季核算、动态调整、据实结算。计提资金按比例分别归集至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涉蔗乡(镇)和村(社区)分级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计提到县级糖业主管部门统筹的部分资金,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分级审核把关、定额核定补助”流程确定支持对象及额度;计提到各涉蔗乡(镇)人民政府及涉蔗村(社区)统筹使用的资金参照执行。

第三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六条 产业发展资金支出范围:

(一)计提到县级糖业主管部门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全县甘蔗产业发展以及服务甘蔗产业发展过程中日常综合保障等支出,原则上按70%、30%的比例统筹使用。

(二)计提各涉蔗乡(镇)及村(社区)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本乡(镇)及村(社区)甘蔗产业发展及日常综合运转保障等领域,原则上按55%、45%的比例统筹使用。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实行“申报—审核—拨付”全流程闭环管理,分别由相应的党委、党组、党总支负责人负总责。

(一)计提到县级糖业主管部门资金使用程序:

1.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结合甘蔗产业发展及服务甘蔗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使用需求,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提出资金需求申请。

2.审核:申报材料报县蔗糖产业链办公室(糖业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审核批准。

3.拨付:县糖业主管部门按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并规范建立资金管理台账。资金申报、使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全过程承担全面主体责任。

(二)计提到涉蔗乡(镇)、村(社区)的产业发展资金参照执行。

第八条 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全过程,依法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用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支出。项目实施单位须主动配合、完整提供项目台账、资金凭证、验收资料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县糖业主管部门及涉蔗乡镇、村(社区)根据需要可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落地实施,常态化监管资金使用合规性,确保产业发展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 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拨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由县蔗糖产业链长办公室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审计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评价对象为承担资金统筹、项目实施任务的县糖业主管部门及涉蔗乡镇、村(社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耿马自治县蔗糖产业链办公室、县糖业主管部门、各涉蔗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由县糖业主管部门牵头评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修订、延续或废止意见,按程序报批本办法。

关于《耿马自治县甘蔗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耿马自治县地方产业服务中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起草《耿马自治县甘蔗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全县甘蔗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与使用,现就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和规范耿马自治县甘蔗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全县甘蔗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十分必要。该文件的出台,将为产业发展资金提供制度化管理依据,明确资金筹措、分配、使用、监管全流程规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精准发力,为甘蔗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二、起草过程

    耿马自治县地方产业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耿马自治县实际情况,针对全县甘蔗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资金管理的现实需要,牵头开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并于2026年2月28日向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开展了第一轮征求意见建议工作;2026年3月25日向县内9个乡镇开展了第二轮征求意见建议工作,结合反馈意见建议,对初稿进行修订完善;2026年4月2日再次向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及9个乡镇开展了第三轮征求意见建议工作,充分吸纳合理建议后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办法(征求意见稿)》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十三条,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界定产业发展资金的定义(即县内依法注册运营的制糖企业专项计提的甘蔗产业发展服务费),确立 “公开公正、注重绩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高效、安全可控;强化监管、权责对等” 四项管理使用原则,为资金管理工作提供总遵循。

第二章 资金筹措和分配(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资金由县内各制糖企业专项计提,计提额度以当年甘蔗工业入榨量为核心依据,实行按榨季核算、动态调整、据实结算;资金按比例归集至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涉蔗乡(镇)和村(社区)分级统筹管理,同时规定“主体自愿申报、分级审核把关、定额核定补助”的支持对象及额度确定流程。

第三章 资金支出范围(第六条):划分不同层级资金的支出方向,其中县级统筹资金按70%、30%的比例分别用于全县甘蔗产业发展及日常综合保障支出,乡(镇)、村(社区)统筹资金按55%、45%的比例分别用于本区域产业发展及日常综合运转保障支出,确保资金使用聚焦重点、兼顾统筹。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七条至第十条):建立“申报—审核—拨付”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总责;规定资金使用需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严禁违规支出;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及常态化监管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可控。

第五章 绩效评价(第十一条):明确绩效评价由县蔗糖产业链长办公室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审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对象涵盖承担资金统筹、项目实施任务的各级单位,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导向。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县蔗糖产业链办公室、县糖业主管部门、各涉蔗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解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将开展评估并提出修订、延续或废止意见,确保制度动态适配产业发展需求。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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