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闻快讯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决策部署,实现存量住宅用地相关信息实时监测、公开公示,并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耿马自治县2023年第四季度存量住宅用地相关信息公开如下:目前全县有存量住宅用地项目14个,涉及土地面积40.66公顷,其中未动工项目7个15.05公顷、已动工未竣工项目7个25.61公顷(其中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14.10公顷)。2023年第四季度住宅用地公告供应量0公顷,完成交易量0公顷。相较于2023年第三季度,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建设无进展情况。...
日期:2024-01-09来源:县自然资源局浏览:166 次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08名(实有206名),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后,有5名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有2名代表辞去代表职务,选区罢免代表职务1名,代表出缺10名。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补选5名代表。2023年12月22日分别在5个选区依法补选奚正林、卯升敏、沈小红、王章荣、张凤翔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补选的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予以确认。本次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
日期:2024-01-09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280 次
耿政征补充公告〔2024〕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等相关要求,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于2022年7月完成耿马香竹林二期160MWp农业光伏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八项工作。因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备案证明未取得,压覆过期探矿权,但该探矿权在系统中未注销,报件无法及时上报,导致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超期,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工作未中断,征收前期工作...
日期:2024-01-08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357 次
耿政征补充公告〔2024〕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等相关要求,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进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测算并开展了征地前期工作,我县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
日期:2024-01-08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258 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一、年报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二、年报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日期:2024-01-04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345 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二、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
日期:2024-01-03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77 次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县辖区内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一)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天候禁止燃放和禁止销售。(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区,耿马镇白马社区、白塔社区、甘东社区、芒蚌社区、新城村、团...
日期:2023-12-29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1381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苏子塘9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用地...
日期:2023-12-28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544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用...
日期:2023-12-28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576 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耿马自治县于2023年10月完成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并于2023年11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现予以公布实施。附件:1.耿马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表2.耿马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地类调节系数表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
日期:2023-12-28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209 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的安排部署,根据《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情况进行公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执行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
日期:2023-12-28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233 次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12月附件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二、主管部门:县教育体育局三、实施机关:县教育体育局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五...
日期:2023-12-27来源:教育局浏览:110 次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及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依法行政,避免以罚代管,保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执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进行公示。(详见附件)附件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附件2:《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附件3:《云...
日期:2023-12-26来源:县政府办浏览:69 次
广大企业、群众朋友:为破解政务服务窗口忙闲不均、企业群众办事来回跑、不方便、不快捷等服务质效不优的问题,县政务服务中心充分整合资源,对服务大厅进行了优化提升,将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整合设置为“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和“集成服务”。目前大厅综合窗口优化设置已完成,计划于12月26日起开始试运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地址和联系电话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话:0883—6126997。二、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
日期:2023-12-22来源:耿马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浏览:682 次
 根据《耿马自治县促“个转企”激励方案(试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县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经申报、核查程序,对符合要求的“个转企”企业发放奖补资金。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一批拟发放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耿马大寨汤佳茶厂91530926MAC1H7YLXL耿马勐简黄衣阿佤茶厂91530926MAC0N37K0E耿马李正伟揽投站91530926MAC36UP994耿马郭氏家常便饭饭店91530926MABY5ELT4Y耿马勐撒小杜农资店91530926MAD5CDTG18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
日期:2023-12-21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2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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