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耿马孟定顶峰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耿马自治县孟定镇南目算大道旁,面积为3.92922公顷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进行开发建设,认定为闲置土地,经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上述1宗闲置土地的使用权。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为10天(2026年3月19日-3月29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