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定长岭岗采石场(采矿权人耿马孟定大理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411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矿产资源清理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90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非煤矿山“四个一批”清单的批复》(临政复〔2024〕78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注销耿马县白马有限责任公司大发地铅锌矿等26个采矿权的批复》(耿政复〔2024〕2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因你公司该采矿权未获得原2016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指标,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关闭决定,该采矿权亦被市人民政府列为“淘汰关闭类”矿山。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本机关拟对你公司所持有的孟定长岭岗采石场采矿权依法办理非申请注销手续。由于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你单位相关事宜,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一、矿业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人:耿马孟定大理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矿山名称:孟定长岭岗采石场
3.开采矿种:硅灰石
4.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5.生产规模:4.60万吨/年
6.矿区面积:1平方公里
7.有效期限:自2010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19日
8.过期情况:该采矿权于2015年5月19日到期,到期后未获得原2016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指标,县人民政府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未列入转型升级方案4个石场实施关闭的批复》(耿政复〔2019〕45号)文件,作出关闭决定。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非煤矿山“四个一批”清单的批复》(临政复〔2024〕78 号)文件,该采矿权后续被列为“淘汰关闭”矿山。根据政策规定,该采矿权在到期后无法办理延续等有关登记手续,最终过期。
9.矿区范围:矿区由4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如下(1980西安坐标系):
孟定长岭岗采石场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 1980西安坐标系 | |
X | Y | |
矿1 | 2615936.70 | 33489407.90 |
矿2 | 2615936.70 | 33490407.90 |
矿3 | 2614936.69 | 33490407.91 |
矿4 | 2615936.69 | 33489407.90 |
矿区面积:1km² | ||
二、行政部门非申请注销程序开展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有序开展以下非申请注销前期工作:
1.调查核实阶段:本机关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该采矿权的存续状态、开采活动情况、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2.审查研判阶段:组织相关股室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调查核实情况、注销事由的合法性、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了严格审查研判。经审查,2019年4月县人民政府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未列入转型升级方案4个石场实施关闭的批复》(耿政复〔2019〕45号)文件作出关闭决定后,你公司(耿马孟定大理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要求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确认符合非申请注销的法定情形。
3.批准阶段: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非煤矿山“四个一批”清单的批复》(临政复〔2024〕78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注销耿马县白马有限责任公司大发地铅锌矿等26个采矿权的批复》(耿政复〔2024〕259号)等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耿马县人民政府同意注销的批复。
4.公示阶段:取得耿马县人民政府同意注销批复后,本机关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19日在耿马县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反馈,依法作出采矿权注销登记决定。
三、矿权注销后矿业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矿权的注销并不免除你应承担的生态修复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等法定义务(若涉及)。具体要求如下:
1.生态修复义务:你矿山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全面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工作。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向本机关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接受验收核查。若逾期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你矿山的法律责任。
2.出让收益缴纳义务:你矿山应在本告知书公告期满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该采矿权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存在未缴、欠缴出让收益(价款)或采矿权占用费的情况,应立即足额缴纳;若已缴纳部分款项,需提交缴纳凭证及剩余款项缴纳计划。逾期未缴纳或未提交合规缴纳计划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
3.其他相关义务:你矿山还应完成矿区劳动安全设施清理、水土保持后续工作,将地质、测量、采矿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后及时汇交本机关,并按照规定办理尾矿库闭库(若涉及)等相关手续。
四、矿业权人针对注销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如你矿山对本机关拟实施的采矿权非申请注销行为持有异议,可依法主张以下陈述申辩权利:
你公司(耿马孟定大理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可在本告知书公告期满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机关将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若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机关将依法推进采矿权注销登记后续工作。
请你公司(耿马孟定大理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如需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提交材料,可联系本机关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人及电话:罗工3067704,地址:耿马县公园路63号。
公告期限:2026年5月22日至6月20日。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