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收费标准,经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征求法律意见、县人民政府审议等程序后,对我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刻字费价格作出调整,现将调整结果给予公告:
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收费方案》中的碑石刻字费由“每个墓碑收取碑石刻字费 400元”调整为“80字(含)内240元,100字(含)内280元,150字(含)内400元,超出150字的部分为2.5元/字”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