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mx_fzggj/2025-00017
发布机构
县检验检测所
文  号
日期
2025-12-19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所委托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公示
浏览:1009次 字体:【


为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市场化服务同步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市场需求与服务供给的高效协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所结合试剂耗材、市场供求等要素,对本单位资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委托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采取市场调节价的方式进行定价,现将委托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非税〔2018〕31号)。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

1.农产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委托检验检测。

(二)收费标准

1.农产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委托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1)每个样品的每个检验项目按100元收取检验费;(2)相同检验方法的检验项目累计收费超过1400元,按1400元打包收取检验费;(3)每个样品的检验项目收费累计不足200元时,按200元收取检验费;(4)客户提出收费标准外检验项目时,收费依据参照类似产品的项目进行收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

(一)收费主体: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所

(二)收费对象:有农产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验检测需求,并签订自愿委托合同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四、检测办法和服务内容

(一)执行标准及检测办法根据NY/T 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对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类农药多残留的定量检验检测。

(二)服务内容: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双方协商并签订委托合同,受委托方按照合同开展工作并出具结果报告,委托方交纳费用,受委托方出具收费票据和收费明细清单,客户领取相应检验检测报告。

本公示同时在本单位二楼公开栏进行公示(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院-县检验检测所二楼公示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此收费标准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公示单位联系方式:0883—612177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举报电话:0883—6126315。

附件: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农产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委托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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