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mx/2025-00062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耿政办发〔2025〕23号
日期
2025-09-29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耿马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 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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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为推动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耿马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梳理编制部门负面清单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本次公布的县级负面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负面清单,对于本部门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大厅场地能满足要求、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事项的,不列入本地负面清单,做到负面清单事项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二、县级负面清单修订情况

县级负面清单在2023年版的基础上作了调整。一是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标志核发”“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等6项事项。二是“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等“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水务局”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水务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涉及事项调整的部门要尽快与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

三、完成负面清单事项外事项进驻授权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完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委托、授权,全面清理进驻部门和事项“明进暗不进”,进驻事项一律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和出件。对即办事项, 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 对承诺办结事项, 授权部门专窗(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四、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县负面清单编制、业务指导等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驻耿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落实的指导监督,加快推动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负面清单外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并纳入政务服务领域中“面子工程”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对事项进驻授权不到位、“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要限期督促整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县直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附件:耿马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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