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县本级2022年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等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县级部门上报的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进行汇总,现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县本级(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22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汇总数614.53万元,较上年634.09万元减少19.56万元,下降3.08%。
分项构成情况是: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14万元,较上年326.18万元减少9.04万元,下降2.77%。公务接待费297.39万元,较上年307.91万元减少10.52万元,下降3.42%,
2022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612.41万元,较上年705.25万元减少92.84万元,下降13.16%;较年初预算614.53万元减少2.12万元,下降0.34%。
分项构成情况是: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较年初预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15.46万元,较上年19.6万元减少4.14万元,下降21.12%;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5.46万元,增长10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4.89万元,较上年414.26万元减少29.37万元,下降7.09%;较年初预算317.14万元增加67.75万元,增长21.3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5辆。公务接待费212.06万元,较上年271.39万元减少59.33万元,下降21.86%;较年初预算297.39万元减少85.33万元,下降28.69%。全年公务接待1,918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6,771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各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人次,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加之,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活动相对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减少;二是上年度有列支以前年度的“三公”经费。
2022年度,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未产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云办发〔2022〕15号)等规定以及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将持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强化预算控制、预算执行约束及动态监控,达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耿马自治县县本级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附件2:“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县本级202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21年“三公”经费 | 2022年“三公”经费 | 较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705.25 | 612.41 | -92.84 | -13.16% |
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DIV/0! | ||
2、公务接待费 | 271.39 | 212.06 | -59.33 | -21.86% |
3、公务用车费 | 433.86 | 400.35 | -33.51 | -7.72%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19.60 | 15.46 | -4.14 | -21.12%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14.26 | 384.89 | -29.37 | -7.09% |
注: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2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县本级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2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县本级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5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2022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县本级国内公务接待1,918批次(其中:外事接0批次),16,77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
2.“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2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县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