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gmx_zhxzzfj/2025-00009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  号
日期
2025-11-26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778次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5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 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承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拟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

3.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

4.负责协调、指导执法二大队以县自然资源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协调、指导执法三大队以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处罚权。

6.负责推进县城区域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城市管理责任。对本部门执法领域内的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执法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负责对本部门执法领域内执法队伍执法过程和效能进行跟踪、监督和考评;负责本部门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效能网上评价等工作,推动各执法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共用。

7.负责指导落实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8.承担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未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挖掘、占用、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电、地下管网、绿化);未进行备案或审批,擅自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损坏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违反有关房地产管理方面(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违反有关城市建筑工地的施工区域围挡及围挡外裸土、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成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建成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运输泼洒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污染、露天焚烧垃圾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配合有关部门在建成区内行使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此项工作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8行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向建成区已治理的城市河道范围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法取土、违法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

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城市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10.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事项;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事项。

11.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因本年度机构改革,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2423号)文件要求,20247月本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故本单位职能和机构相关2024年决算公开与2024年预算公开不一致。

二、重点工作概述

1)城市管理工作。一是围绕我局职能职责对县城区各路段进行巡查,采取口头宣传教育的方式,引导门店进店经营,流动摊贩进入市场,督促落实商户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实时进行规范清理,共规范清理占道经营2562余起,督促落实商户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2286余起,清理人行道乱堆乱放834余起;清理沿街晾晒324余起,清理路面垃圾4219余起,清理乱拉线缆绳索38余起;规范清理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3154余起;清理粘贴小广告1127余起,涂抹喷漆小广告13余起,清理破损布标112余起;督促修复破损窨井盖24个;排查登记户外广告1375户,拆除废旧广告牌、宣传栏、标识牌32块;拆除广告灯箱18个,拆除挂耳式招牌12块。二是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公共秩序管理,根据《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对建城区的养犬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告知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戴嘴套、束犬绳和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犬绳、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等有关规定72起;三是严格按照各项审批事项流程严格审批。2024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7起,其中:临时性施工占道8起,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道路规划用地)12起,树木修剪(移植)6起、新开车辆通道口1起。

2)扛实责任,抓好环境保护整治工作。一是根据《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云南省部分市州建筑垃圾管控不力有关问题的函》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我局积极推进耿马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选址、规划、实施主体等相关事宜的请示正在拟稿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中。二是对县城区餐饮店进行排查,通过入户宣传餐饮店油烟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及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要求,下发整改通知书,共排查餐饮店342户(餐饮店258户、烧烤店84户),已全部安装使用,今后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三是每天出动工作人员8人采取不定点检查方式,对带泥上路、未覆盖和沿路遗撒物料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运输车辆489余辆,发放依法规范渣土(砂石)运输宣传单489份;四是对耿马县城建成区桔柑露天焚烧及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巡查监督,发现桔柑露天焚烧将及时进行制止,截至目前巡查发现耿马县城建成区露天焚烧桔柑17起;排查发现县城区商铺燃放烟花爆竹23户,已对商户进行口头教育,督促商户自行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物进行清扫。

3)严格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及法律顾问制度等,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做好相关法治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和办案程序。

4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案卷评查、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分析等执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5扎实开展乡镇赋权和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协助指导各镇依法办理本单位赋权事项的执法工作。集中组织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我局派出3名执法人员,联合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公安局等多个部门,深入各乡镇及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开展民法典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讲座11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共受教育面达1190余人。

6)加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燃气领域,结合《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安全生产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耿马县辖区内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累计排查4批次,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2人次,检查企业个数20家(耿马乔安液化气充装站、孟定燃气有限公司罕宏气站及辖下18家燃气经销点),发现一般隐患数量12项,完成整改数量12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二是建筑领域,联合县住建局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领域进行巡查检查,深入城市在建建筑施工工地精细化管控,并监督各类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措施,共巡查检查在建建筑施工工地3个(盛景首府二期(20-23栋)建设项目、耿马县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楼建设项目、耿马县云鹤大酒店工程项目。),累计排查6批次,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8人次,发现隐患数量17条,已整改数量17条,均要求立行立改。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我部门所属上述4个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核算并编制预决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30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7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编制内实有人员16人。其中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离休0人,退休5。本单位年末无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无学生、无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1-15

本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61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0.1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28.55万元,下降41.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84.42万元,下降40.24%;其他收入减少44.13万元,下降100.00%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机关改革,相应划转县住建局绿化城镇建设资金项目、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项目等项目资金。2024年度各乡镇环卫工人春节慰问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发放故本年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61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98万元,占总支出的38.63%;项目支出988.17万元,占总支出的61.37。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和其他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28.52万元,下降41.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8.96万元,下降21.36%;项目支出减少959.56万元,下降49.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机关改革,相应划转县住建局绿化城镇建设资金项目、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项目等项目资金。2024年度各乡镇环卫工人春节慰问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发放故本年支出减少。上级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其他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1.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5.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2%。人均基本支出38.87万元//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37.86万元//年。人均支出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机构改革,根据《中共耿马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及下属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通知》(耿编发〔202411号)文件要求,20249月本单位人员划转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人。《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编委办公室关于王德清等十二名同志人事关系划转的通知》(耿组发〔202484号)文件要求,20249月从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9人。年末在编实有人员数较上年下降。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8.1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县城小灰河河流污水治理项目资金项目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1个污水生态净化湿地池,改善县城小灰河河流的水质,杜绝水体黑臭现象,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功能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项目经费9.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有效履行。

3.县城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前期编制工作经费项目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编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单位(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县城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

4.2024年春节慰问经费项目经费14.30万元,主要用于对耿马县县城环卫站,县城环卫工人226人进行2024年春节慰问补助。

5.日常工作经费0.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手续费等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6.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设施采购项目资金项目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更换耿马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设施购置塑料分类垃圾桶421只,调整街道垃圾的收集和清运模式。

7.绿美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经费752.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耿马县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委托业务工作,对耿马县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正常运行维护

8.耿马县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项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75.0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垃圾场、孟定垃圾处理场应急处理渗滤液工作,垃圾填埋场出水达到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2标准。

9.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101.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耿马县县城区内路灯电费支付工作,确保县城区内路灯亮化率达98%,路灯覆盖区范围达95%,县城区的路灯正常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3.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05%。与上年相比减少1160.76元,下降44.74%,完成年初预算的64.61%减少的原因是因本年度机关改革,相应划转县住建局绿化城镇建设资金项目、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项目等项目资金,故本年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完成年初预算的83.21%。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原渠道支出、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会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机关改革,人员划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会保险费减少,故支出减少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19.51万元,下降30.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机关改革,人员划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等社会保险费,故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0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完成年初预算的85.2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机关改革,人员划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故支出减少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4.52万元,下降20.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改革,人员划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县城小灰河河流污水治理项目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追加县城小灰河河流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故支出增加。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100.00万元,下降90.9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耿马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专项资金项目投入资金较上年减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36.87,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4%,完成年初预算的63.2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市政协管员生活补助支出,实施绿美城镇建设专项项目、县城区内路灯电费等项目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机关改革,人员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相应划转县住建局绿化城镇建设资金项目、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项目等项目资金,故支出减少。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1027.36万元,下降43.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机关改革,人员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相应划转县住建局绿化城镇建设资金项目、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项目等项目资金,故支出减少。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9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完成年初预算的82.25%。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机关改革,人员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9.38万元,下降26.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改革,人员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元,决算为2.00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90.91%;支出决算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决算为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1%,支出决算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6.29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01万元,下降30.09%,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机关改革,人员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566.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5.47万元,固定资产57.0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53.4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1.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3.6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3.6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本部门绩效自评得分96分,自评等级为。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2024年度我局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共评价项目9个,占我局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988.17万元。我局按照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列出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清单,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三个方面对预算编制的绩效进行了自评。在项目预算申报决策方面,项目目标设定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符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了绩效指标量化目标;在对项目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对项目实施采取了较有效专人的管理措施;在财务管理方面,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能够较好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评价结果显示已按项目的目标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圆满按时完成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局对项目绩效评价认为,绩效考核目标较明确,管理较规范,项目实施为加强我县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95%。与上年相比增加76.35元,增长76.38%完成年初预算的15.30%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项目。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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