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gmx_lycyj/2025-00002
发布机构
县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日期
2025-11-27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783次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6032002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和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林长制工作一是更新全县林长设置,调整充实县级林长及责任区;二完善林草资源网格化管护工作机制,将林草资源划分为大、中、小、微四类网格,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三是常态化开展巡林护林工作,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帮助挂钩乡镇解决问题,完成林长制公示牌更新上墙;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上报信息专报、典型案例;五是加强培训,开展县级培、乡(镇)级培训。

(二)林草资源管护工作。一是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完成图斑核查、案件查处及相关问题整改,处置国家林草局通报的2024年第一批毁林毁草典型问题;二是加强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开展常态化培训,落实劳动报酬发放,完成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工作;三是规范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办理采伐证1531份(采伐蓄积92243.56立方米、出材量58683.22立方米);四是推进林草湿荒普查,完成图斑地类对接及568个国家核查意见修改图斑处置;五是实施欠发达国有林场竹产业发展及功能提升项目,完成237亩金竹种植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加强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开展救助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七是开展森林督查,完成2023年度相关工作及2024年1期图斑核实上报,推进2-3期违法图斑调查;八是推进小黑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完成土地现地调查,查处部分违法图斑并恢复种植,建设示范点并开展修复。

(三)灾害防控工作。一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建设应急防火通道。加强值班值守,调整优化工作包保机制,认真落实“六个全覆盖”“五问六查四收一照相”等要求。督促护林员巡山护林,组建专业扑火队,开展专业培训,加强宣传。二是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防治率达100%,开展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木材调运检疫、苗木调运检疫等工作。三是防范野生动物致害风险。持续推进耿马自治县肇事动物(黑熊)猎捕调控项目,安装黑熊肇事区警示牌30块,抓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补偿及时,共收集上报相关案件260余份,涉及金额100万余元。四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开展职工大会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办公区域安全排查及涉林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指导,确保安全。

(四)林草产业工作。一是抓实临沧坚果提质增效工作。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合作社,开展培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优化布局核心示范点,完成“营养补充”、“果园放蜂”、“病虫鼠害防控”等示范点建设。实现全县临沧坚果种植面积26.11万亩,采收总产量3.05万吨,亩产181.8公斤。二是积极推进林板一体化试验示范基地和原料林基地建设。累计完成地块落实1.53万亩,完成人工促进萌发更新1.24万亩,完成新造林地块落实0.34万亩。三是积极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共完成林下套种和抚育管理面积16.3万亩,林下经济面积27741亩。

(五)国土绿化推进工作。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12.25万亩落地上图,完成草原基本划定101个图斑外业研判,发放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456.003万元。二是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共完成全民义务植树86.71万株,参加人数17.35万人。完成耿马自治县萱龙湖环湖路绿化项目建设。种植火焰木533株,野牡丹6824株,播撒油菜、油葵37.8亩,投资45.01万元。加快“笋材”一体化基地建设。围绕竹笋加工、菜品开发、竹编工艺特色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笋材”一体化基地,完成竹子种植45822株1328亩。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成果上报,并通过市级验收。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修复与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计划财务股。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资源林政站(不独立核算)

2.营林站(不独立核算)

3.林果产业发展中心(不独立核算)

4.生态公益林管理站(不独立核算)

5.福荣木材检查站(不独立核算)

6.大红山林场(不独立核算)

7.天圆林场(不独立核算)

8.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局(不独立核算)

9.国有林场管理站(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51人,其中:公务员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48人。其中:公务员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本单位年末无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无学生。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2辆。(超编2辆车辆为事业编制车辆,专用于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专用车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1-15

 

本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30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04.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22.19万元,下降53.85%。其中:财政拨款收减少5022.19万元,下降53.85%;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停伐、生态护林员等惠农补助资金的支出减少,故比上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30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89万元,占总支出的19.98%;项目支出3444.76万元,占总支出的80.02%;本单位本年度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22.19万元,下降53.8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2.53万元,下降15.07%;项目支出减少4869.66万元,下降58.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停伐、生态护林员等惠农补助资金的支出减少,故比上年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9.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4%。人均基本支出17.91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44.7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4年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经费725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全县725人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经费支出。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保护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肇事动物(黑熊)猎捕调控项目支出。

3.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项目经费956.28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护林员工资、森林防火宣传、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相关支出。

4.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项目经费458万元,主要用于兑付全县退耕农户补助资金支出。

5.森林防火专项经费75.2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摸清全县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底数。开展防火演练、培训、宣传,提升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半专业队防灭火能力等相关支出。

6.耿马自治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生态宜居项目经费84万元,主要用于大水井自然村村组道路两边绿化带,种植龙柏1株、美国红枫2株、柳叶榕81株、圆锥绣球5813株、绣球花3813株、五爪金龙140株、炮仗花53株、凌霄花37株、三角梅57株、球形红叶石楠2株、地被(木春菊、满天星、虎刺梅、天竺葵、马鞭草、肾形草等)3606平方米等种植项目支出。

7.历年林草项目缺口项目经费1039.33万元,主要用于历年来无上级专项资金来源的造林绿化、种苗采购项目资金支出。

8.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省级财政直接奖补项目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新增绿地面积81000平方米,园林建筑小品面积7400平方米、打造的标杆典型区域项目的相关支出。

9.耿马自治县欠发达国有林场(天圆林场)竹产业发展项目57.96万元,主要用于种植金竹237亩(17538株)、建设苗圃1750平方米等相关支出。

10.耿马自治县欠发达国有林场(天圆林场)功能提升项目经费8.0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防火监测点、饮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等相关支出。

11.春节慰问经费0.9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退休职工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1.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65%。与上年相比减少5227.69万元,下降60.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8%。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公益林、天然林停伐、生态护林员等惠农补助资金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职业年金、抚恤金等支出。形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追加调整补发退休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经费,故预决算有差异。较上年减少57.77万元,下降27.81%,减少的原因是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较上年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完成年初预算的90.74%。主要用于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3人,故预决算有差异。较上年减少4.77万元,下降11.80%。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3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2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1%,完成年初预算的4746.17%。要用于2024生态护林员、退耕还林、天然林公益林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资金为30万元,上级专项生态护林员、退耕还林、天然林公益林资金拨入增加。较上年减少818.58万元,下降36.50%。减少的原因是2024年退耕还林、公益林天然林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年初无此预算。要用于支付2022年耿马自治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生态宜居项目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城乡社区(类)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原因2022年耿马自治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生态宜居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178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1%,完成年初预算73.26%。要用于林草项目缺口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一轮退还林种苗款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林草项目缺口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一轮退还林种苗款等支出减少。较上年减少4349.71万元,下降70.95%。减少的原因是林草项目缺口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一轮退还林种苗款等支出较上年减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完成年初预算的83.44%。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2人,故预决算有差异。较上年减少11.86万元,下降18.86%。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2人,故住房公积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决算为3.66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56.3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4万元,下降40.00%。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绿化造林、防火专项业务减少,下乡检查减少,车辆使用频率降低,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3.6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1.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4万元,下降39.0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绿化造林、防火专项业务减少,下乡检查减少,车辆使用频率降低,故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未完成年初预算。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在开展林草相关业务工作中没有安排接待相关工作事项,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3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4万元,下降40.0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绿化造林、防火专项业务减少,下乡检查减少,车辆使用频率降低,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0%;比上年同期减少2.34万元,同比下降39.0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绿化造林、防火专项业务减少,下乡检查减少,车辆使用频率降低,故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未完成年初预算,比上年同期减少0.10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在开展林草相关业务工作中没有安排接待相关工作事项,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车辆2辆,车辆数合计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本单位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绿化造林、林业行政执法、防火宣传等专项业务车辆使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保险费。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1.27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6.95万元,下降35.15%,主要原因是2024年天然林停伐、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森林防火、造林绿化、森林督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较上年减少,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各项支出较2023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3747.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10.17万元,固定资产334.8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00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在项目预算申报决策方面,项目目标设定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了绩效指标量化目标;在对项目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实施,对项目实施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在财务管理方面,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能够较好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对项目绩效评价认为,绩效考核目标较明确,管理较规范。统合评定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历年来林草项目(造林苗木采购、森林城市建设、绿化美化示范建设项目、耿马自治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生态宜居项目、耿沧路提质增彩建设项目等)缺口资金支出,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35%。比上年627.5万元增加205.5万元,增加32.75%。主要原因分析:兑付历年来林草项目(造林苗木采购、森林城市建设、绿化美化示范建设项目、耿马自治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生态宜居项目、耿沧路提质增彩建设项目等)缺口资金较上年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26日

监督索引号530926032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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