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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10号)、《耿马自治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耿机改发〔2019〕1号)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一)在耿马自治县行政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耿马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耿马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制定城乡与建设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耿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耿马自治县本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七)监督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监察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耿马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撤销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议任免有关人事事项。
(十一)在耿马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二)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三)加强对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十四)完成县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常委会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人大工作最高政治原则的理念,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实政治责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机关少数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重点围绕10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完成启动会议、读书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警示教育大会等工作任务。年内累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场次,参加专题讲座7场次,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周五集中学习43场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要点、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重要工作等,年内向县委专题报告工作6次,报送请示13个、调研督查报告3个。
(三)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常委会坚持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工作有推进,做到县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及时传达学习县委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严格落实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挂钩重点企业和项目制度,常委会4名领导分别深入包保乡镇抓好组织阵地建设、经济发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人居环境整治、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基层治理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脱贫成果巩固、乡村全面振兴、生态环保、耕地流转、“两违”整治、关爱“一老一小”等工作;积极到所负责的企业和项目现场点走访调研,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挂包服务的云壹森、天鹅湖、五星级酒店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按照县委工作要求,成立工作组分别深入乡镇、农场社区开展全县河长制工作督察,与县政协联合开展以森林防灭火工作为重点的林长制工作督察和“两违”整治工作情况调研,形成专题督察报告和调研报告上报县委,督察报告和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派出1名科级实职干部驻孟定镇山头寨村142三级边境联防所担任所长,2名科级实职干部分别驻大兴乡大户肯村、岩榴村,2名科级非实职干部分别驻耿马镇菜籽地村、弄巴村任“自然村长”开展工作,1名科级实职干部到上海市崇明区挂职学习,1名常委会领导到省委党校培训学习3个月,科级干部参加县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3期23人次,处级干部参加市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4期6人次。
(四)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尽责。常委会全年共召开1次人代会、23次党组会、12次主任会、9次常委会议,组织开展11次专题调研、5次执法检查、1次专题询问、1次河长制督察、1次林长制督察、2项满意度测评、1次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和审查各项工作情况报告27个,作出决议5个,审议意见9个,意见和建议4个。顺利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等报告,补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通过了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积极开展全县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保护管理情况、全县华侨农场建设工作情况、全县城乡“两污”治理情况、全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全县“两违”整治工作、全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情况、全县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全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全县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执法检查,开展全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第一次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推进情况和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第二次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对全县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民族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的实际需要,常委会拟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傣族手工造纸技艺保护传承条例列为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并及时向县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上报单行条例立法项目论证报告。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市人大举办的专题培训17人次,其中立法专题培训4人次。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开工作,年内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备案审查。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诉求,年内接访群众6件8人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不断提升代表履职水平。全面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双联系”机制,扎实开展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4期。组织驻耿省、市人大代表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外出到西双版纳勐海县、勐腊县、景洪市等地考察学习,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办实事活动升级版实施“民呼我为”工程,实现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小实事融入大格局、小成效推动大发展。年内全县85个代表小组共协调资金640余万元,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在产业路维修、道路硬化、人畜饮水、人居环境提升、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定办理的283件实事已全部办结。做好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督办、反馈、分析工作,对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142件代表意见建议跟踪督办,其中重点督办8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复,办复率达100%。年内,罢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其中:耿马镇第一选区1名、勐撒镇镇直机关选区1名,接受辞职请求县级人大代表1名,意外死亡、调离耿马辖区、罢免、辞职等终止县级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4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罢免市级人大代表2名,补选市级人大代表1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六)完善制度规范决定任免。根据年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修订完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年内依法任免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26人次,其中:免职10人次、任职16人次。
(七)全面规范提升机关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第一议题强根基、周五集中学习强素质、以案释法强党性。成立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机关党的领导机构。按照县委机构改革要求,撤销了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成立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明确了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耿马行动”,制定《中共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202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抓好工作落实。扎实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认真查找2021年以来在公务接待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全部完成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强化对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机关党员干部全覆盖签订《耿马自治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承诺书》。严格落实“六约谈、四必谈”要求,常委会领导对机关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约谈的方式进行提醒,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年内常委会领导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2次131人次,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5部,党组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上廉政党课1次。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梳理廉政风险点66个,制定廉政风险措施85条。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经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扎实做好机关深化改革、保密、档案、维稳、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爱卫创卫、网格化管理、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等各项工作。投入10万元,完成党员活动室、人大代表之家和职工之家修建、制度上墙、设备购置等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我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19人,其中:公务员1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其中:公务员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5)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收入合计943.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02万元,增长2.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02万元,增长2.17%;其他收入减少1万元,下降100%。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支出合计94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33万元,占总支出的86.84%;项目支出124.12万元,占总支出的13.16%;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02万元,增长2.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19万元,下降1.94%;项目支出增加36.2万元,增长41.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9.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6.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6%。人均基本支出23.41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1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产生的代表食宿费、会务费、务工费、交通费等支出。
2、县人大常委会履职经费支出16.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经费支出。
3、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组织考察、学习、调研活动等费用。
4、2024年市人大代表交通通讯经费(市级资金)支出9.18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基层人大代表开展为民办实事等工作产生的通讯费。
5、县人大各委室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及各委室按照职能职责开展专题调研、保障日常工作运转等支出。
6、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市人大代表开展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经费支出。
7、2024年春节慰问经费支出0.85万元,主要用于春节退休干部慰问资金。
8、人大代表关爱“一老一小”相关活动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代表关爱老年人活动等经费支出。
9、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基层人大办公室条件、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0.02万元,增长2.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6%。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经费、人大代表关爱“一老一小”相关活动经费等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履职、县人大代表活动、人大各委室工作等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增加19.8万元,增长2.91%,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经费、人大代表关爱“一老一小”相关活动经费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8%,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金、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增加15.32万元,增长10.31%,增加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等较上年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完成年初预算的93.7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6.65元,下降17.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完成年初预算的87.8%。主要用于财政配入当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7.46万元,下降1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住房公积金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万元,决算为13.61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65.9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35万元,增长64.77%。增加的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年久失修,燃油费、修理费等运行成本逐年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11.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84%,完成年初预算的190.1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41万元,增长90.17%。增长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年久失修,燃油费、修理费等运行成本逐年增加。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万元,决算为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1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2.65%。减少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树立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思想,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坚决压缩非必要非急需不合理开支,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面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9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35万元,增长64.77%。增加的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年久失修,燃油费、修理费等运行成本逐年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1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17%,比上年同期增加5.41万元,同比增长90.17%,增加的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年久失修,燃油费、修理费等运行成本逐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万元,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同期减少0.06万元,同比下降2.65%,减少的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树立党政机关习惯“紧日子”的思想,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坚决压缩非必要非急需不合理开支,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面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上级开展调研、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52.91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4.29万元,下降21.26%,主要原因是按照勤俭节约和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故公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费补贴、公务出差、会议培训、公务接待、邮电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114.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66万元,固定资产13.6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925平方米,账面原值61.77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是按照2024年初确立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评价计划,及早部署。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委室协调配合,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二是通过核实数据、查阅资料、归纳汇总、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三是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效果。综合评价结果为优。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