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gmx_mzj/2026-00007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  号
日期
2026-03-25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公开
浏览:191次 字体:【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是耿马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上报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加挂耿马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所属单位5个,为事业单位,分别是:

1.县社会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与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

2.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3.县殡仪馆。

4.县救助管理站。

5.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全力推进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持续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加强推进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切实巩固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养老服务供给,增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提升“一老一小”关爱保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社会事务服务管理,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加强请示汇报,提高项目资金和各类民政救助补助资金及时拨付。

2.深化民政领域集中整治。聚焦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进一步抓好问题排查整治。

3.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持续深化婚俗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健全移风易俗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与传承,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基层治理等工作。

4.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深化作风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风清气正的民政生态,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882031.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880158.5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8329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上年结转9168972.56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501822.80元,增长28.14%,主要原因分析:享受高龄补贴老人人数增加、享受孤儿补助人数增加、敬老院及殡仪馆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提高、在职人员工资等福利待遇提高,且本年度总收入中含上年结转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049131.09元,其中:本年收入30880158.53元,上年结转收入9168972.5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880158.5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668922.80元,增长31.83%,主要原因分析:享受高龄补贴老人和享受孤儿补助人数增加、敬老院及殡仪馆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提高、在职人员工资等福利待遇提高,且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含上年结转数。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882031.0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049131.09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1072.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1464.40元,增长3.4%,主要原因分析:享受高龄补贴老人和孤儿生活补助人数增加、敬老院及殡仪馆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提高、在职人员工资等福利待遇提高,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1168058.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47458.40元,增长74.6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6200.56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332772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即其他支出832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1023.50元,下降45.3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不再将县福利院自费入住人员伙食费纳入2026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354673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失业保险);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108000元,主要用于重阳节走访慰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

务支出706352.41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活动经费、民政事务管理经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87897.6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3294.7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相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8356.80元,主

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相关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256334.2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儿童之家建设补助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692020元,主要用于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补助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1343952.88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服务人员经费、耿马县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及公墓安葬补助经费、殡仪馆殡葬运营经费、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4001066.24元,主要用于农村敬老院服务人员经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88578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18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875282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357428.15元,主要用于城乡临时救助补助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44843.12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418210.72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760元,主要用于“两案”人员生活补助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264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职工生活补助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7256.8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0580.1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515.18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缴费。

2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17471.04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3.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332772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216416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416元)。

津贴补贴627612元(其中:基本支出627612元)。

奖金187127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27元)。

绩效工资1065204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204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3294.72元(其中:基本支出423294.72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7837.03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37.03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016.98元(其中:基本支出31016.98元)。

住房公积金317471.04元(其中:基本支出317471.04元)。

办公费1333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28元,项目支出1303472元)。

水费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元)。

电费450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0元)。

邮电费2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000元)。

差旅费2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0元)。

公务接待费9472元(其中:基本支出9472元)。

工会经费24328.32元(其中:基本支出24328.32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708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800元)。

退休费687897.60元(其中:基本支出687897.60元)。

生活补助18459730.12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8120.12元,项目支出4571610元)。

救济费6364787.99元(其中:基本支出3264元,项目支出6361523.99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683.88元(其中:基本支出39683.88元)。

办公设备购置15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50000元)。

房屋建筑物购建36669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666900元)。

基础设施建设2386500元(其中:项目支出2386500元)。

劳务费180652.41元(其中:项目支出180652.41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30300元(其中:项目支出30300元)。

委托业务费10871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87100元)。

专用设备购置135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35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2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5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三公经费合计39472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472元,较上年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9472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次,共计接待11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二)上级资金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自有资金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1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经费10000元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四)非财政拨款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元,较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重点项目为“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全力做实民政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健全城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全县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认真执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公众,发挥最大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5812.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8795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故水费、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087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7100元,主要原因为该资金是上年结转的上级补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资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耿马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2006122.01元,其中,流动资产801285.58元,固定资产61203325.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1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16109.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72355.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5项,账面原值1986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发〔2017〕18号)文件、《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文件、《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临民发〔2019〕8号)文件、《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联发〔2022〕10号)文件、《临沧市民政局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通知》(临民联发〔2024〕15号)文件、《关于印发临沧市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分档补助执行标准的通知》(临民联发〔2025〕12号)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自治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城乡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是实施和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等困难群体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健全城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全县低保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认真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计完成不少于农村低保救助14065人,城市低保救助1000人,农村特困供养救助1017人,城市特困供养救助51人,城乡临时救助不少于1500户,通过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全力做实民政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8566335.84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6年实施完成,属于一次性项目。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临时救助。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人民的关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衣食冷暖等最基本的问题,维护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也使广大困难群众更加清楚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怀,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同时,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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