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1.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检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2. 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3. 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4.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5.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6. 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7.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8. 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9.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0.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机关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2.办公室;3.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9.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有9个派出机构。分别为:1.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耿马司法所;2.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孟定司法所;3.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勐撒司法所;4.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勐简司法所;5.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勐永司法所;6.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贺派司法所;7.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芒洪司法所;8.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四排山司法所;9.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大兴司法所。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有10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1.耿马自治县耿马镇法律服务所;2.耿马自治县孟定镇法律服务所;3.耿马自治县勐撒镇法律服务所;4.耿马自治县勐简乡法律服务所;5.耿马自治县勐永镇法律服务所;6.耿马自治县贺派乡法律服务所;7.耿马自治县芒洪乡法律服务所;8.耿马自治县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9.耿马自治县大兴乡法律服务所;10.云南省耿马自治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十五五”规划开局目标,把握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补短板、强弱项,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法治保障。
1.深化政治建设,锻造过硬司法铁军。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实效。二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作风革命和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三是提升队伍素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强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领域培训,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优化队伍结构,落实激励机制,树立实干实绩导向。四是深化新兴领域党建。加强律师行业党建,派强党建指导员,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2.强化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完善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公室作用,健全会商研判、督查考核机制,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二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现法制审核全覆盖,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深化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是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健全案件办理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法检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强化败诉案件研判。四是深化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人才库,做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创新普法形式,开展精准普法。
3.聚焦重点工作,筑牢平安稳定防线。一是规范特殊群体管理。严格社区矫正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动态监管精准度;健全安置帮教机制,强化就业扶持和生活救助。二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排查预警和源头治理,重点化解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领域纠纷,健全调解员激励机制,完善诉调对接等联动机制。三是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申请流程,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四是统筹推进“五项工作”。健全制度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加强衔接配合,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水平和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4.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一是严格履行国家安全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边境地区法治宣传和纠纷化解,严格保密管理,守住失泄密底线。二是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加强债务动态监测,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稳步化解存量债务。
5.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压实安全责任,定期排查整治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6.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保障水平。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十五五”重点项目,加大基层司法所投入,改善办公条件,更新信息化设备。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边境地区倾斜,建立流动服务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业务系统,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9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事业编制36名,参公编制0名,在职实有5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668534.9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517534.9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单位自有资金收入15100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51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上年结转546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34391.34元,增长25.0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乡镇司法协理员补助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517534.96元,其中:本年收入11971534.96元,上年结转收入546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17,534.9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87413.76元,增长24.8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基本支出相应增加,乡镇司法协理员补助项目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68534.9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517534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5134.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11413.76元,增长32.6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乡镇司法协理员增加10名,造成增长。项目支出6824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8022.42元,下降43.62%,主要原因分析:项目预算拨款减少,造成调减。单位自有资金其他支出15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977.58元,增长45.16%,主要原因分析:公证处工作经费及司法局工作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8280792.35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司法局人员工资福利及一般公用经费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2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抵边民族团结示范进步村规范化人民调解室补助经费140000.00元,人民调解经费40000.00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20000.00元。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八五”普法中期成效宣传补助经费10000.00元,普法与依法治理经费10000.00元。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76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补助经费46000.00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30000.00元。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215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智慧矫正中心”实体化运行补助经费200000.00元,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补助经费15000.00元。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131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行政执法标准化考试基地补助经费100000.00元,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补助经费8000.00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案件评查补助经费13000.00元,规范化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补助经费10000.00元。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6044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办案(业务)经费4000.00元,春节慰问经费6400.00元,人才招引三年行动计划安家补助经费30000.00元,乡镇司法协理员工作经费564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88501.8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0971.5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相关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8802.4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1)275691.86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77364.25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282.14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缴费。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65728.6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相关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260048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00484.00元)。
2.津贴补贴267613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76132.00元)。
3.奖金660241.00元(其中:基本支出660241.00元)。
4.绩效工资16437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43736.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0971.52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971.52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3056.11元(其中:基本支出453056.11元)。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074.24元(其中:基本支出54074.24元)。
8.住房公积金765728.64元(其中:基本支出765728.64元)。
9.办公费1210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00.00元,项目支出10440.00元)。
10.水费7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00元)。
11.电费2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0.00元)。
12.邮电费3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6000.00元)。
13.差旅费3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6000.00元)。
14.劳务费85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600.00元,项目支出70000.00元)。
15.公务接待费1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000.00元)。
16.工会经费52009.68元(其中:基本支出52009.68元)。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19000.00元)。
18.其他交通费用285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520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1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997.57元(其中:基本支出86997.57元)
20.退休费688501.80元(其中:基本支出688501.80元)。
21.生活补助629202.40元(其中:基本支出592802.40元,项目支出36400.00元)。
22.培训费74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74000.00元)。
23.委托业务136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36000.00元)。
24.印刷费3491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4910.00元)。
25.维修(维)护费15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0元,项目支出9600.00元)。
26.办公设备购置24808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48080.00元)。
27.专用设备购置2397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397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402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9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三公”经费合计9900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9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9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9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二)上级资金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60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三)自有资金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四)非财政拨款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重点项目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耿马自治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市、县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细化了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指示精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加大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力度,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环节,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公众,发挥最大的效益。
1.民事案件补助经费20000.00元;2.刑事案件补助经费200000.00元(刑事案件全覆盖,我县没有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全部案件需社会律师办理完成);3.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经费30000.00元。共计2500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9407.25元(其中:行政单位679407.25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440.93元,增加11.3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导致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8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500.00元,增长133.55%,主要原因分析重点项目推进,阶段性工作集中开展,委托服务事项增多,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773245.13元,其中,流动资产187919.22元,固定资产8089219.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96106.1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13559.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1567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往期资产处置收入4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无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202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6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临沧市司法局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司联发〔2022〕8号);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2026年经费预算使用的请示》(耿司请〔2025〕24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民事案件补助经费20000.00元;2.刑事案件补助经费200000.00元(刑事案件全覆盖,我县没有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全部案件需社会律师办理完成);3.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经费30000.00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依法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提高法律援助水平。最大限度地为全县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形式:法律援助案件补助。
项目要求:最大限度地为全县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6年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及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经费的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资金3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6年实施完成,根据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属于经常性项目。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的实施,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做到能援尽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标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认可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