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携带管制刀
具、弓、弩等危险器具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消除社会治安安全隐患,切实维护耿马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及《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管制器具及危险物品认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依法严格管制的物品:
(一)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弩:
具备弩身、弩臂、弩机、弦等结构,具有一定杀伤力的机械弩,属于高度危险体育竞技器材,严禁个人非法持有、买卖和携带。
注:①合法持有“弩”的条件(仅限单位):1.竞技弩射专业队/俱乐部:经省级体育部门+省级公安审批;2.营业性射击场:经省级公安审批开设弩射项目;3.弩制造/销售企业:获省级公安许可;4.公安、武警等公务单位:因工作需要配备。②个人持有弓条件:传统弓、复合弓、反曲弓等非机械蓄力弓:合法,可购买、持有、使用(仅限封闭场地/野外合法区域使用,严禁携带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
二、严禁各类涉管制器具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携带管制刀具、弩。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严禁非法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车站、商
场、公园、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边境口岸等)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火车、船舶等)。
(四)严禁各类市场主体、电商平台、寄递物流企业非法销售、收寄管制刀具、弩。对未落实查验登记制度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禁利用上述物品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
三、法律责任
(一)治安处罚
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责任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等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主动上交从宽处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携带管制刀具、弩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管制刀具、弩并如实说明情况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逾期未上交或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提供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群众可以拨打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110或0883-6128992
治安大队:0883-6120799
耿马派出所:0883-6121301
孟定派出所 :0883-6516996
勐撒派出所:0883-6417021
勐永派出所 :0883-6498007
姑老河派出所 :0883-6510094
勐简派出所:0883-6399110
贺派派出所 :0883-6330018
四排山派出所:0883-6350013
芒洪派出所 :0883-6370011
大兴派出所 :0883-6460024
孟定边境派出所 :0883-6519110
河外边境派出所:0883-6590110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