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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派乡)
耿马自治县 2025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日期:2025-09-24 15:15 来源:耿马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556次 字体:【

耿马自治县 2025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宣传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4〕138号)、临沧市财政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临沧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财农联发〔2022〕122号)、《临沧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在审计云南省2021年-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现问题及其他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为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确保补贴资金于6月30日以前全部兑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策背景

国家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自2004年起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随着农业农村发展的形势变化,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要求,财政部和原农业部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于2015年将原“三项补贴”政策合并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2016年全面推行。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政策延续执行至今。

二、政策依据、目的

(一)政策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执行,纳入各级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管理。

(二)政策目的。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三、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4〕138号),市级下达耿马自治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980万元。

四、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职工为补贴对象,不包括在职、离退休国家公职人员;同时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承包权利人已经去世的及现有耕地无具体权利人的,原则上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享受补贴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荞麦、豆类、马铃薯、红薯等粮食作物)和油料(包括油菜、花生、向日葵等草本油料作物,不含核桃、坚果等木本油料植物)、糖料(主要指糖料甘蔗等,不含水果甘蔗)、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但以下7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需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相应面积。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

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次年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确权耕地已被农户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地块属性已发生改变,地块已由耕地转为了非耕地,不能申报耕地补贴。如:已经种植茶叶、园林水果、桑树、咖啡、坚果、核桃、板栗等木本植物的耕地,无论这类地块是否套种粮食等农作物都不能申报享受耕地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4〕138号),上级下达耿马自治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980万元,按照各乡(镇)上报审定的汇总补贴面积为基数,计算并确定全县亩均补贴标准,同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财政部门下发资金分配方案。

(四)补贴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

金融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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