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及补贴申请操作流程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结合全省农业生产需求实际,从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确定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1个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实际和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一)常规机具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二)农机创新产品
1.专项鉴定产品。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机装备补短板需要,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2.农机新产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关于试点产品选定的要求,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总数不超过10个。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每年发布一批短板机具目录,对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并结合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成功推向市场的转为常规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调至30%以下,效果不好的退出补贴范围。除上述机具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州(市)、县(市、区)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地研究确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不得占用中央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组织分档测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在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区域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建议一览表基础上,结合实际优化配置参数,制定发布补贴额一览表;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同时与其他省份同类同档产品的补贴额进行比对衔接,防止省际间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
2.补贴额测算比例常规补贴机具的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同类同档次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省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没有发现异常或违规问题的,可沿用上一年补贴标准。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书面委托2家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业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方式获取。在充分考虑机具主要参数和成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全国和本省情况对同档次机具价格进行摸底调查,合理进行测算。补贴额提高机具的测算比例。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围绕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含新能源农机),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涉及的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动力机械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20%。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结合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对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试点方案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3.单机补贴限额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4.补贴比例预警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如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的,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暂停该产品的补贴办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三、操作流程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上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及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中,要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并留出过渡期。补贴实施方案2024年由县级制定发布,2025年、2026年由州(市)级统一制定发布,并明确下属各县(市、区)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严格投档资料审核,组织相关专家严格审查投档信息,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等高风险机具(以下简称“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从严进行审核。从严整治不实投档行为,对超范围投送产品、低档高投等造成品目和档次错误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多次或重复发生提供不实投档资料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
(三)现场演示评价。重点对高风险机具规范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发现有问题的,对该产品及时采取封闭措施,并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工作的,视情况暂停采信相关机构的证书(报告),将调查情况及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是否恢复采信,对于在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工作中多次发生问题的,将相关机构纳入“黑名单”,并不予采信其出具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
(四)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五)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六)机具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鼓励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各州(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并了解机具购置使用情况;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七)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八)兑付补贴资金。在完成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兑付,2024年由县级组织发放,2025年、2026年县级审核完成后由州(市)提级发放。县级发放流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资金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州(市)级提级发放流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州(市)财政部门审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资金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发放。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各地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
(九)组织抽查。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