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6年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民生工程,核心目标是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保障其居住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同时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以下结合最新政策要求,从核心内容、申请流程、改造标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政策内容准确、可落地。
一、政策核心定位与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含农房抗震改造)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管理,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相关工作,重点覆盖全国农村地区,聚焦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核心需求,不涉及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的支出,严格坚守“保障基本住房安全”的核心定位。
需注意,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前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需要,2026年政策延续实施,具体细则参照最新管理要求执行。
二、补助对象(6类重点群体,精准界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严格限定为居住在C级(局部危险)或D级(整体危险)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体包括以下6类: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2.农村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明确排除: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不纳入本次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规范有序,全程公开)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自愿申请、分级审核、公开公示”的原则,全程遵循“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标准化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户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个人家庭及住房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村评议: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评议,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住房危险等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住房危险等级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上报县级住建部门;
县级审批:县级住建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核查结果进行联合审批,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在县级政务平台、乡镇和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改造对象,下达改造任务。
补充说明:申请人若行动不便,可委托亲属、村委会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确保困难群体“应享尽享、不漏一户”。
四、改造标准(安全优先,贴合实际)
(一)危房等级界定
改造对象住房需经专业鉴定,明确为C级或D级危房:C级危房实行局部改造、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即可;D级危房实行拆除重建,确保住房结构安全。
(二)建设面积标准
拆除重建的房屋面积严格控制,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避免超标准建设,坚守“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底线,不鼓励建设大户型、豪华住房。
(三)质量与抗震要求
改造后房屋需符合以下核心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居住安全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需重点落实抗震改造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合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杜绝使用不合格建材。
(四)改造方式
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实际情况,可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也可结合农户意愿,选择异地新建(需符合村庄规划);改造可由农户自行组织施工,也可委托专业施工团队实施,确保改造质量。
五、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规范发放)
(一)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约90%,地方财政承担约1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各地保障对象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二)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严禁用于以下支出:
1.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的支出;
2.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3.已纳入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4.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发放流程
补助资金实行“先改造、后验收、再发放”的原则,改造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上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县级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农户惠农一卡通账户,确保资金直达农户、专款专用;分配到脱贫县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统筹整合使用管理。
六、验收与后续管理
验收要求:改造工程完工后,农户向村委会提交验收申请,村委会核实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实地验收,重点核查房屋质量、面积、抗震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上报县级住建部门备案;
档案管理:县级住建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需建立完善的危房改造档案,留存申请材料、危房鉴定报告、改造前后照片、验收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实现“一户一档”,确保档案完整可追溯;
后续监管:改造后的房屋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严禁违规扩建、改建;住建部门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改造质量不合格、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七、特殊说明
1.补助标准: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危房等级、改造方式等,制定具体补助标准,不同地区、不同危房等级的补助金额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县级政府公布的标准为准;
2.政策衔接: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房抗震改造、乡村振兴宜居宜业建设有机衔接,优先保障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兼顾农房风貌提升,但不突破“基本安全”的核心定位;
3.咨询渠道: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住建部门咨询政策详情,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当地住建部门咨询电话,了解申请流程、补助标准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