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收入、住房条件
(1)公租房:单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000元,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2)最低收入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或“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婚声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司法文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4)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房屋产权单位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
(6)非耿马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耿马辖区居住证;
(7)非耿马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查询证明;
注:①申请书第4页“家庭申请成员”指需共同入住公租房的家庭成员,已婚的配偶方必填。②附件1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业单位审核盖章;③附件2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单位或户籍地审核盖章。
二、审核和公示
各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对县民政、公安、房管、不动产、户籍及就业等部门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年度公示不少于一期。
三、轮候
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户籍、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并及时向原申请地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轮候期间满6个月及以上的,在配租时需重新核查信息。申请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退出轮候。
四、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可分配房源确定后,在房源数量能满足轮候家庭的前提下,各运营管理部门可及时进行分配;在房源数量不能满足轮候家庭的前提下,各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分配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分配入住,并将分配房源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供应对象范围、分配注意事项等内容。配租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家庭,继续轮候。
五、入住
申请人交1860保证金,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需要补齐的材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及合同;
(2)“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或“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司法文书);
(4)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房屋产权单位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6)非耿马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耿马辖区居住证;(仅需要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7)非耿马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未享受公租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