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规范勐永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结合勐永镇实际,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镇人民政府所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执法队”)开展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3.执法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执法权限清单、相关领域专项法规及本级政府工作要求,作为执法活动的法定依据。
二、执法职责与权限
1.主要职责。开展辖区内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本级执法权限的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助做好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线索移交与调查协助工作;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政策,引导公民、法人规范自身行为。
2.权限边界。可自主执法事项:上级明确下放的、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事项;需上报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情复杂、处罚金额超本级权限、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需及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或联合处置。
三、执法流程
(一)线索发现与立案
1.线索来源包括执法巡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等,所有线索需登记造册,注明来源、时间、地点、基本情况;
2.对符合立案条件(有明确违法主体、涉嫌违法事实、属于本级执法权限)的,执法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执法队负责人审核、镇分管领导批准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留存备查。
(二)调查取证
1.执法人员调查时需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2.通过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记录需真实完整)、收集书证物证(如照片、合同、检测报告等)等方式取证,所有证据需合法、客观、关联;
3.如需抽样取证、现场勘验,需制作对应文书,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或群众代表见证。
(三)处理决定
1.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需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如不予处罚、责令整改、行政处罚);
2.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需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需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
3.根据调查结果及当事人反馈,经执法队集体讨论、法制审核后,作出处理决定: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需整改的,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期限;需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处罚种类、金额、履行期限及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与机关)。
(四)执行与公示
1.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催告、加处罚款(符合法定条件时)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执法结果需在镇政务公开栏、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案件编号、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结果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裁量基准
按违法情节轻重划分裁量档次,明确对应处理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
1.轻微情节:首次违法、违法后果轻微、主动改正或消除影响的,如农村村民轻微超占宅基地但及时整改,处理方式为“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2.一般情节:违法事实清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催告后改正的,如商户未按规定摆放商品但未影响交通,处理方式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3.严重情节:多次违法、违法后果较严重(如造成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拒不改正的,处理方式为“罚款+责令立即整改+查封扣押涉案物品。”
五、配套要求
1.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人员需持证上岗,着装统一、言行文明,不得滥用职权、收受财物;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执法;
2.文书管理:执法文书需使用上级统一制式模板,填写规范、字迹清晰、签字盖章完整,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专人保管,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3.监督与问责:定期对执法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公布投诉电话);对执法过错行为,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责;对依法履职、无过错的执法人员,实行“尽职免责”。
4.争议处理:当事人对执法行为有异议的,执法人员需耐心解释;发生执法冲突时,优先采取劝导、隔离等方式控制局面,不得暴力执法,必要时联系公安机关协助,同时上报镇政府。
六、附则
1.本指引由勐永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执行;
2.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执法权限调整等情况,每2年评估1次,及时修订完善。
附件1:勐永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25.10.21.xlsx
附件2:勐永镇人民政府执法流程图.pdf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永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