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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承担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县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贯彻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儿童收送养业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及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社会救助扎实推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
一是强化低保兜底保障。全面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排查力度,3次对全县城乡低保开展抽查工作,共录入低收入人口6897人,审核通过6400人,处理监测预警268条。从7月份开始城乡低保标准执行城市低保由762元/人/月(差额发放)提高至766/人/月(差额发放);农村低保由6072/人/年,提高至6504元/人/年,发放城乡低保11606户15058人5515.15万元(其中:农村低保10763户14082人5009.96万元,城市低保843户976人505.19万元)。二是加强特困供养服务。加强特困老年人关爱探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按30%进行入户探访,共探访252人;对全县低保对象中完全失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开展摸排,认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199人,其中:有集中供养意愿的5人已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供养补助1090元/月提高至1096元/月,分散供养补助为990元/月提高至996元/月,目前共有特困人员940户957人(集中供养100人),累计发放供养金1266.06万元。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对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反馈的住院自负部分过高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进行排查核实,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范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2279户8343人,救助资金607.88万元。四是务实惠民举措。今年以来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3423件,办结3423件,办结率为100%。
(二)“一老一小”质效明显,关爱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一是强化协作,合力推动。采取“四个一批”(即:入驻机构集中管理一批、亲属关爱监护管理一批、邻里关爱互助管理一批、党员关爱服务管理一批)形式分类分层管理优化探访服务,对全县759名留守老人、2354名特殊困难老年人、1913名留守儿童、3104名困境儿童实行分层分类挂钩包保关爱服务。整合工会、住建等资源,建设“一老一小”爱心驿站4个;联合专班其他成员单位组建“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队,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送医上门、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5次,服务群众2000余人次;利用假期先后开展成长营2期、夏令营1期,服务9个乡镇困境儿童1078人次。二是夯实基础,强化保障。抓好孟定镇、勐简乡敬老院提质改造;引入企业,推进四排山乡敬老院、勐撒农场敬老院进行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管理;完成1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抓好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置,7个新建小区规划配建率达100%,13个老旧小区片区配建11个片区,配建率达84.62%;建成投用白马社区幸福食堂、耿马镇白塔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助餐服务点)2个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建成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年共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112人177.22万元,发放高龄长寿保健补助4478人(100岁及以上14人)265.36万元,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075人61.42万元。三是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依托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打造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吉龙花园小区老年人活动场所、耿马镇白塔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耿马益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贺派乡大地山欣欣向荣儿童中心5个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示范点和县中心敬老院示范型养老机构,以典型带动全县“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
(三)服务管理持续增强,社会事务稳步推进
一是区划地名管理稳步推进。完成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4条;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地名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地名兴趣点330条;拍摄上报市民政局地名文化视频宣传片5部;深入各乡镇、农场社区发放《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8册,组织开展集中培训1场68人;完成全县9个乡镇、92个村(社区)101条行政区划地名信息修改审核上报工作。二是专项救助精准及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1人,开展街面巡查80余次,联合公安、综合执法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2次,支出救助资金3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855人428.06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711人395.76万元;发放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人员生活补贴人数43人5.89万元。三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优化婚姻登记点位设置,由原有8个调整减为现有2个(耿马县城、孟定镇);以520、七夕等重要时间点为依托,开展“推行婚俗改革。弘扬时代新风”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婚事新办倡议书》1000份;首次举行“甜美婚约。缘定七夕”集体婚礼及颁证活动。四是社会组织持续加强。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在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149个,应参加年度检查132个,已完成办结95个。
(四)安全生产稳中求进,民生工程做实落细
年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2份,制定《耿马自治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不断加强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对养老机构、殡仪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0次,省安委会第二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反馈县中心敬老院存在的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锚定目标铆足干劲,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全力落实上级下达的中心任务,2024年向上争取补助资金任务7600万元,完成8400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10.53%;固定资产投资任务2000万元,已全部完成。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加挂耿马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所属单位5个,为股级事业单位,分别是: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与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殡仪馆。
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5.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所属5个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纳入我部门统一核算,故2024年部门决算也纳入我部门统一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28人,其中: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28人。其中: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5)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58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59.70万元,占总收入的99.74%;其他收入27.68万元,占总收入的0.26%;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52.08万元,下降3.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7.27万元,下降3.36%;其他收入增加15.19万元,增长121.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向上争取的养老服务体系和殡葬服务体系项目资金减少,故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57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06万元,占总支出的15.82%;项目支出8903.11万元,占总支出的84.18%;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8.17万元,下降3.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4万元,增长0.80%;项目支出减少381.51万元,下降4.11%。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向上争取的养老服务体系和殡葬服务体系项目资金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3.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53.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49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03.1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民政事业补助项目经费629.3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经费支出;春节慰问和重阳节慰问支出;民政事务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社会福利院自费入住人员生活补助支出;福彩发行工作经费支出;社会组织党委党建经费及党组织书记补助经费支出;购买婚姻登记工本费支出;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发放享受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2.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经费7559.0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补助;保障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等基本生活;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等支出。
3.老年福利补助项目经费154.0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支出。
4.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经费40.7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困难支出,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5.殡葬服务项目经费444.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耿马自治县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及公墓安葬补助;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县殡仪馆2辆殡仪车购置和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购置;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骨灰堂消防项目建设;发放云南省关爱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经费等支出。
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26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乡镇敬老院改造建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7.社会公益类服务项目经费48.9万元,主要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发放;组建“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队,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送医上门、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利用假期先后开展成长营、夏令营;完成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建设项目;支持耿马益家“三区”社会工作人才实施计划项目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0.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4%。与上年相比增加390.92万元,增长3.98%,完成年初预算的355.97%。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向上争取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4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5%,完成年初预算的360.3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春节慰问、敬老院服务人员经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经费等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退休人员退休费、职工养老保险费等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殡仪馆服务人员经费、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及公墓安葬补助等殡葬项目支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敬老院设施改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高龄老人保健和长寿补助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支出;孤儿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小乡干部和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等其他生活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包含上级补助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殡葬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增加370.42万元,增长3.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向上争取资金增加,支出增大。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完成年初预算的220.3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及工伤保险、关爱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县中心敬老院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经费等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包含上级下达的关爱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县中心敬老院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经费。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增加26.97万元,增长123.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关爱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县中心敬老院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经费、重阳节慰问经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完成年初预算的80.7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11至12月份住房公积金未列支,故支出减少。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6.47万元,下降19.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11至12月份住房公积金未列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万元,决算为2.88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97.6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3.36%。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5万元,决算为0.8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56%,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0.20%。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减少0.10万元,下降3.36%。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同期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5万元,决算为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比上年同期减少0.10万元,同比下降10.20%,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核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殡葬改革等相关工作的下乡出差开会学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7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项目调研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督查工作、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改革等项目资金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9.59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22万元,下降26.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列支工会经费,且有退休人员,故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772.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6.27万元,固定资产5956.3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9.4万元,无形资产0.1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4.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12.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概况。一是机构设置情况: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加挂耿马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所属单位5个,为股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县社会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与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县殡仪馆、县救助管理站、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28人,实有人员28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二是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承担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县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4)贯彻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5)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儿童收送养业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及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1)社会救助扎实推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一是强化低保兜底保障。全面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排查力度,预计对全县城乡低保开展抽查工作3次。二是加强特困供养服务。加强特困老年人关爱探访,预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按30%进行入户探访;对全县低保对象中完全失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开展摸排,认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对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反馈的住院自负部分过高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进行排查核实,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范围。四是务实惠民举措。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时办结。(2)“一老一小”质效明显,关爱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一是强化协作,合力推动。将采取“四个一批”(即:入驻机构集中管理一批、亲属关爱监护管理一批、邻里关爱互助管理一批、党员关爱服务管理一批)形式分类分层管理优化探访服务,对全县759名留守老人、2354名特殊困难老年人、1913名留守儿童、3104名困境儿童实行分层分类挂钩包保关爱服务。整合工会、住建等资源,建设“一老一小”爱心驿站;联合专班其他成员单位组建“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队,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送医上门、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利用假期先后开展成长营、夏令营,服务9个乡镇困境儿童。二是夯实基础,强化保障。抓好孟定镇、勐简乡敬老院提质改造;预计完成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发放高龄长寿保健补助,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三是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依托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打造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吉龙花园小区老年人活动场所、耿马镇白塔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耿马益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贺派乡大地山欣欣向荣儿童中心5个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示范点和县中心敬老院示范型养老机构,以典型带动全县“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工作。(3)服务管理持续增强,社会事务稳步推进。一是区划地名管理稳步推进。完成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地名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地名兴趣点。二是专项救助精准及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开展街面巡查80余次,联合公安、综合执法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发放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人员生活补贴。三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将以520、七夕等重要时间点为依托,开展“推行婚俗改革。弘扬时代新风”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婚事新办倡议书》。四是社会组织持续加强。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在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检查。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24年度总收入1058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59.70万元,其他收入27.68万元。2024年度总支出1057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06万元,项目支出8903.11万元。
4.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及时发现预算申报、管理及实施效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决策与管理制度,改进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通过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作为单位预、决算的组成内容,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的重要基础。
5.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1)评价情况分析: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县民政局2024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4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24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综合评价结论:2024年县民政局对各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6.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一是存在问题: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不够。部分项目资金到位时间在12月份,财政又有额度用款限制,从而导致项目资金不能在当年执行完毕,从而使年度内实施的效果与预期有一定差距。二是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对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加快项目实施,及时与财政对接额度用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7.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一是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引领作用,并在内部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了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从而达到强化支出责任,达到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目的,为部门下一步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和总结。二是将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编制的依据,提高预算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根据财政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自评报告,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8.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县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纳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保证来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三是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与上年相比减少758.19万元,下降69.12%,年初无此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未用政府性基金列支春节慰问经费和县骨灰堂项目建设经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