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管局)
索引号
gmx_scjgj/2026-00008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日期
2026-04-13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泼水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浏览:170次 字体:【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泼水节期间市场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泼水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价应当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规则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重点行业价格行为

(一)餐饮行业

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菜单、价目表等标价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菜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虚假优惠、虚高原价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二)住宿行业

住宿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前台及网络预订页面醒目位置公示房型、房价、计价单位、退房时间、加床费用等信息,确保消费者在预订前能够清晰知晓价格及相关条件。消费者通过任何渠道完成预订并得到确认后,经营者应当按约定价格提供服务,不得临时加价或单方面毁约。各住宿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旅游行业

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导游等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价格。旅行社不得以“零团费”等名义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

(四)交通运输行业

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车等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票价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恶意加价或拒载。出租车经营者应当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打表计价,不得议价、绕路。客运站场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票价和收费依据。

(五)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节日期间热销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趁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真实准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假打折、误导消费。

四、禁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结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五、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泼水节期间加大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截图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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