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雨季来临,我县野生菌进入生长和销售旺季,为有效遏制和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对不熟悉的野生菌或是否有毒把握不大、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食用。
二、加工食用野生菌时,要认真甄别、清洗,并炒熟煮透,不要多种混杂食用及凉拌食用,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
三、餐饮经营单位不得随意制作售卖不熟悉的野生菌;对传统食用的野生菌品种要严格把好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四、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各类集体食堂、婚丧宴席、会议等集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有毒野生菌鉴别方法,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在食用野生菌前,建议用手机拍照留存,以便医疗机构能第一时间确认食用有毒野生菌种类,为救治赢得时间。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提高警惕,及时采取催吐、导泻等方式自救,同时尽快到医院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救治,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七、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八、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
九、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十、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和辨识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如在市场及餐饮服务单位发现销售加工疑似有毒野生菌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