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19 09:57 作者:县司法局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275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要求,现发布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数据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真实准确反映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围绕司法行政核心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平台管理,夯实监督保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信息公开渠道涵盖县人民政府网站、“耿马自治县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及“耿马普法微博”。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2025年度部门预算、2024年度部门决算及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共计3条信息。通过“耿马普法微博”转发法律法规、以案释法等信息96篇;“耿马自治县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内容50篇,转发反诈防骗、交通安全等科普信息280篇。更新并公开《耿马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1项)及《耿马自治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6项),所有公开内容均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内容规范准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申请方式、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申请的接收、登记与办理工作。2025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事项处理记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健全信息生成、审核、发布、归档全流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三校三审”的保密审查制度,拟公开信息均经业务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相关审批材料由收发室统一收集归档。强化载体管理,公开密钥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严格履行领用归还登记手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开展政府网站专栏及政务新媒体问题排查3批次,整改部门预决算公开错敏词问题17条、微信公众号错敏词问题12条,整改率达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明确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耿马自治县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及“耿马普法微博”由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运营维护,定期排查修复链接、格式问题,不定期发布信息,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严格落实账号密码专人管理制度,定期修改复杂口令;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账号被盗、信息泄露等风险。定期检查平台信息展示效果,及时修复链接错误、格式错乱等问题,保障平台稳定运行、信息可及性强。积极配合县级政务公开平台升级优化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统筹协调、具体落实、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推进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县级专题培训2期,重点学习《条例》解读、保密审查规范及平台操作技能,通过集中学习、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专业水平与责任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司法行政核心业务信息公开覆盖面较窄,主要局限于预决算、年度报告等基础性内容,对公证收费、法律援助流程、人民调解工作动态等群众关切度高的事项公开不及时,与群众需求存在脱节现象。

2.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县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对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等线下渠道运用不足,线上线下协同联动机制不健全,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有待提高。

3.队伍能力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多由兼职人员承担,对《条例》及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在信息筛选、保密审查、政策解读等关键环节的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1.健全公开目录。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和司法行政职能,补充完善公证收费标准、法律援助办理流程、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等群众关切内容,细化各股室工作责任,确保应公开内容全面覆盖。

2.拓展公开渠道。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公开体系,线下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立宣传资料取阅点,畅通群众咨询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强化能力建设。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研讨交流,重点提升工作人员政策把握、保密审查和解读撰写能力,建立月度自查自纠机制,推动工作质量持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2025年度县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信息处理费收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