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治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与运行等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统筹制定本部门基本建设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及组织实施。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人员招录、调动审核及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报等人事管理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
10.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内设机构7个:
1.办公室
2.纪检监察股
3.政工股(警务办公室)
4.法治宣传股(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
5.基层工作股
6.公律股
7.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牌子)
派出机构9个:
耿马司法所、孟定司法所、勐撒司法所、勐永司法所、大兴司法所、芒洪司法所、四排山司法所、贺派司法所、勐简司法所。
下属事业单位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0个:
县公证处、耿马镇法律服务所、孟定镇法律服务所、勐撒镇法律服务所、勐永镇法律服务所、大兴乡法律服务所、芒洪乡法律服务所、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贺派乡法律服务所、勐简乡法律服务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紧扣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早学习、早思考、早谋划,突出重点、创新思路,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
(二)围绕“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法治走边关”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打造边境民族地区普法品牌,探索深化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普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2月底前完成孟定镇、勐永镇、华侨管理区等15个“七五”普法创建示范单位总结考评工作。组织开展“七五”普法县级中期检查督导,重点对规划确定的宣传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完成四排山乡、贺派乡、大兴乡、芒洪乡永久性法治文化长廊建设。
(三)准确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新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平安耿马建设。抓好“民情联系点”建设推广工作,在巩固原有284个“民情联系点”基础上,完成687个“民情联系点”建设任务,实现全县971个村民小组全覆盖,使“民情联系点”建设成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亮点工作。
(四)强化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分别不少于8小时的规定,落实不定期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机制和每半年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年内实现重点帮教对象和“三无”人员100%必接必送,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达90%以上,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100%。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救助和促进就业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牵头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青山社区涉毒特殊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五)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在巩固完善孟定司法所基础上,完成其余8个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切实强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推进力度,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地勘、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跟踪协调、汇报落实项目资金,争取县局业务用房次年年初开工建设,并将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纳入建设。继续深化片区中心司法所试点工作,通过创新机制、统筹资源、优势互补、合力攻坚,着力破解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效率不高”的难题。
(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监管,严格落实律师违规惩戒、诚信评价和诚信档案制度,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加强公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坚决杜绝错证、假证发生。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完善“12348”法律援助热线服务,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公开力度,聚焦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和基层法律服务“四个一”工程巩固提升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截至2017年12月,本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7人、财政补助22人)。
截至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3人,其中:行政人员39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人员20人;退休人员1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3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5.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5.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5.3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5.31万元(本级财力1135.3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5.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35.3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1135.3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行政运行886.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机关运行经费。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5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财政原渠道发放部分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4.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60.4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135.31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933.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4.93万元,津贴补贴460.19万元,奖金12.19万元,绩效工资43.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万元,住房公积金60.4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2.79万元,其中:办公费113.4万元,工会经费1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37.3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39万元,其中:退休费36.53万元,生活补助2.83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未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较2017年增加,主要原因是规范津贴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增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应增加。
八、“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9.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三公”经费本年预算较上年23.16万元减少13.98万元,下降60.36%,主要原因是不再安排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经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2.7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13.4万元,工会经费1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37.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度决算编制后统计汇总,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