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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治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及运行等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统筹编制县司法局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基本建设项目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及组织实施。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招录、调入人员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报等人事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按权限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
10.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法治走边关”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打造“边境、民族”普法特色品牌,深化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普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整合拓宽普法平台资源,运营好县级“微普法”公众平台;抓实村(社区)普法“三个一”建设。
2.准确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服务平安耿马建设。推进“民情联系点”建设推广,巩固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3.强化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集中学习、社区服务各不少于8小时的规定,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不虚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完成9个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强化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加大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推进力度,扎实做好项目用地征拆、地勘、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汇报协调,争取业务技术用房2018年开工建设。
5.强化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承诺落实,严格执行律师违规惩戒、诚信评价和诚信档案制度,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推进公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障群众及时获得高效法律服务。完善12348法律援助热线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公开力度,聚焦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巩固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四个一”工程建设,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6.抓实党建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7.抓实脱贫攻坚工作。围绕挂钩村关弄村发展短板,重点针对产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深入村组和挂钩农户,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帮助62户贫困户建好安居房、培育增收产业、落实脱贫政策,确保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脱贫。
8.继续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每年对局机关各股室、处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担当作为、成效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内设机构7个:
1.办公室
2.纪委(纪检监察股)
3.政工股(警务办公室)
4.法治宣传股(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
5.基层工作股
6.公律股(公证工作股、律师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
7.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牌子)
派出机构9个:
耿马司法所、孟定司法所、勐撒司法所、勐永司法所、大兴司法所、芒洪司法所、四排山司法所、贺派司法所、勐简司法所。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0个:
县公证处、耿马镇法律服务所、孟定镇法律服务所、勐撒镇法律服务所、勐永镇法律服务所、大兴乡法律服务所、芒洪乡法律服务所、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贺派乡法律服务所、勐简乡法律服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7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县司法局收入合计10793472.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93472.85元,占总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本年收入较上年增长72.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县司法局支出合计10322292.13元。其中:基本支出9527385.72元,占总支出92.30%;项目支出794906.41元,占总支出7.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元。
本年支出较上年增长79.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9527385.72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91.4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8.5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安排项目支出794906.41元。较上年下降62.6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工。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
1.法律援助支出50000.00元。
2.其他司法支出744906.4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93472.85元,占本年收入合计100%,较上年增长72.72%,主要因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22292.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较上年增长79.73%,主要因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8135150.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8.81%。主要包括:行政运行7340244.35元、法律援助5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744906.41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452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1.48%。主要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6234.8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7752.4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498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73%,主要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176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5.98%,主要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31600元,决算支出89281.17元,完成预算3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799.17元,完成预算41.86%;公务接待费26482.00元,完成预算32.45%。
“三公”经费决算数低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与2016年度持平。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799.1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799.17元,保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5辆,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6482.00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共接待45批次、350人次,无外事接待及国(境)外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对应表格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对应表格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837.97元,较上年增加405054.94元,主要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9339.50元、水费899元、电费3292.04元、邮电费5082.96元、物业管理费3440元、差旅费31146.00元、培训费250.00元、公务接待费26482.00元、劳务费37500.00元、工会经费105452.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39.25元、其他交通费用371614.3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7381173.58元。其中:流动资产3141366.33元,固定资产4239807.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增加1247134.1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11986.58元,固定资产减少64852.44元。
全年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900.00元,其中:货物类支出310000.00元,工程类支出0元,服务类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
(四)绩效自评情况
本年度各项收支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保障了单位人员经费发放和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年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非人员经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中央、国务院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在本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预算工作已完成或终止,剩余滚存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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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