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索引号
gmx/2024-00088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  号
日期
2019-09-25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司法局  浏览:1515次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提升全县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九进”“法治走边关”和“宪法进万家”活动,积极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深入机关、单位、企业、社区、农村、学校、边寨、军营、宗教场所等地,开展妇女维权、道路交通安全、平安耿马建设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二是充分调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力量,在全县9个乡(镇)开展“万人进千村 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现全县79个村、12个社区全覆盖。

三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运营维护“耿马普法微博”“耿马微普法”微信公众号两个新媒体平台。

四是对孟定镇、勐永镇、华侨管理区等14个“七五”普法创建示范单位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考核验收。

五是完成全县112个单位“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评工作,并顺利通过市级检查考评,结果为优秀。

六是完成耿马镇、勐永镇、勐撒镇法治文化长廊更新工作。

一年来,共开展法治宣传149场次,悬挂横幅布标88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92782份,提供法律咨询2867人次,展出展板888块次,张贴法治宣传挂图228幅,电子屏宣传4期,受教育人数达229279人次。

2. 法律服务在服务民生上取得新突破。

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一年来,受理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9件,其中民事53件、刑事33件、非诉讼53件;避免和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198.37万元;解答法律咨询235人次,接待群众来访94人次。

公证工作稳步推进。一年来,共办理公证案件318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完成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许可注册33人、注销5人、更换执业证2人。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民事案件38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3件,参与人民调解纠纷692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112.86万元,解答法律咨询383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件。

律师工作进一步规范。一年来,全县律师共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25件,其中民事75件、刑事44件、行政6件,担任法律顾问18家,解答法律咨询460人次。

3. 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上取得新突破。

健全完善衔接、教育、帮扶等工作机制,加强刑释人员衔接管理,认真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责任制。一年来,共衔接安置帮教对象200人,安置199人,安置率99.5%;帮教200人,帮教率100%;审核批准监狱服刑人员亲属远程探视申请28场次,成功探视19场次,涉及服刑人员亲属45人。

一年来,新增社区矫正人员89人,期满解除107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84人;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2112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440人次、社区服务1656人次;落实承包田64人,指导就学2人;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评估34件。

耿马青山社区(涉毒特殊群体关爱中心)运转顺利,目前收治41人。

4. 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上取得新突破。

按照“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民情联系点”创建示范推广工作。在抓好已建成的284个“民情联系点”巩固提升工作的同时,新建四排山乡45个村民小组“民情联系点”和“法治宣传中心户”,实现全乡67个村民小组全覆盖。

完成全县2017年度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审核、兑付工作,共兑现案件补助经费13.85万元。

一年来,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44场次,预防纠纷431件,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421件,及时调处1418件,调解成功1402件;共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31件,调解成功3594件,调解成功率为98.98%,调解协议涉及金额3265.39万元。

2018年6月,李佳蕾同志荣获云南省第二届百佳人民调解能手称号;钟永庆同志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10月,县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协会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5.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

按照把司法所建成“洁净、绿色、规范、高效、安全”的“美丽司法所”目标,把巩固“国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纳入全年工作重中之重,狠抓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3个片区中心司法所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司法所“无人办事”“无钱办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起草报审工作,耿马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成立。

6. 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抓队伍建设。以开展岗位大练兵为契机,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一年来,共组织参加培训13期141人次;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训10场108人次,交流发言3场32人次。深入脱贫攻坚挂钩点关弄村及贫困户家中调研回访,组织司法局26名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冲刺迎检“回头看”,严格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户6条要求,高质量完成冲刺迎检工作。

二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严管理机关公务接待、请销假、公务用车使用等事项,推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作风纪律建设从“宽松软”转向“严紧硬”。不断加强局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制度,促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常态化。2018年共梳理系统内权力事项2项,梳理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点7个,制定防控措施22条;梳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点15个,制定防控措施56条,努力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是抓党建工作。一年来,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3次,开展“两个责任”约谈6场36人次,开展廉政谈话6场66人次,听取局政工股汇报干部廉洁从政情况2次,上廉政党课4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0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的干部职工进行约谈2次2人次,因迟到通报违纪干部1人,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纪法效果,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

同时,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保密、工青妇等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县司法局业务用房于9月30日开工建设。全年共向上级争取资金298.65万元,超额完成168.6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7个股室、统一管理9个乡镇司法所,下设10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1. 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纪委(纪检监察股)、政工股(警务办公室)、法治宣传股(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股、公律股(公证工作股、律师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牌子)。

2. 派出机构9个:耿马司法所、孟定司法所、勐撒司法所、勐永司法所、大兴司法所、芒洪司法所、四排山司法所、贺派司法所、勐简司法所。

3. 下属事业单位10个:县公证处、耿马镇法律服务所、孟定镇法律服务所、勐撒镇法律服务所、勐永镇法律服务所、大兴乡法律服务所、芒洪乡法律服务所、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贺派乡法律服务所、勐简乡法律服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16175456.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75456.76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长49.86%。收入增加主要原因:项目增加及人员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014628.39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7046.74元,占总支出的85.80%,比上年同期增长26.08%;项目支出1847581.65元,占总支出的14.20%,比上年同期增长132.43%。支出增加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及人员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2699.4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19%,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基本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93.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6.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847581.6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43%,主要原因:2018年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特别是2016年、2017年项目结余资金。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

1. 行政运行455396.48元(涉密项目)

2. 其他司法支出1230728.30元(涉密项目)

3. 普法宣传80000.00元(涉密项目)

4. 法律援助60000.00元(涉密项目)

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456.87元(涉密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4628.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增长26.0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下半年干部职工调资,人员经费较2017年大幅增长;二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204类公共安全支出1090574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0%,比上年同期增长25.40%。

 2040601行政运行9513555.6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456.87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800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普法装备设施、宣传资料等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0607法律援助6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和律师值班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230728.30元,主要用于省对下司法专项项目、业务用房专项经费和政法部门服装购置支出,为项目支出。

2.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914.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比上年同期下降10.69%,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0705.05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退休人员原渠道退休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6819.6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35310.08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79.81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3. 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89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比上年同期增长85.74%,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31642.00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35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费。

4. 221类住房保障支出6019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比上年同期下降2.53%,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住房方面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601979.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1820.00元,支出决算33865.00元,完成预算的3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13865.00元,完成预算的19.31%。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55416.17元,下降6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2799.17元,下降68.15%;公务接待费减少12617.00元,下降47.64%。

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二是2017年车辆进行过大修,2018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占59.06%;公务接待费13865.00元,占40.9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8.15%。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8.15%,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13865.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64%。

 国内接待费13865.00元(外事接待费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64%,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外事接待0批次)、280人次(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宪法宣传、社区矫正执法执纪检查、交叉执法检查、暂予监外执行调查评估、“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评等工作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资金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2699.4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19%,主要原因:公务交通补贴在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中列支,2018年行政人员有所变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日常运转,包括临时工劳务费、办公用品、水电费、公务接待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1534410.80元,其中:流动资产5878158.10元,固定资产5656251.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53237.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16444.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534410.80

5878158.10

5656251.70

2832034.77

597700.00


2226516.93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300.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2%,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需要特别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 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年末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限制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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