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相关工作。
2.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 负责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人民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人民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 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 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9.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 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1.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七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办法,迎接省、市级“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七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继续打好“边境、民族”普法品牌,进一步深化探索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普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成四排山乡、贺派乡、大兴乡、芒洪乡永久性法治文化长廊建设。
2.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继续扎实有效推进全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全县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化、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物业管理、消费、环保等领域拓展,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抓好已建329个“民情联系点”巩固提升工作,同时新建50个“民情联系点”,使“民情联系点”建设成为耿马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边疆和谐稳定、法治扶贫方面的一大亮点。
3.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加强和规范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必接必送”政策,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分别不少于8小时的规定,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杜绝脱管、漏管、失管,切实减少重新犯罪。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年内实现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安置帮教系统罪犯信息核查率不低于9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4. 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承诺书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律师违规惩戒、诚信评价和诚信档案制度,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好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加强公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切实加大援助公开力度,紧扣难点热点民生工程,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和基层法律服务“四个一”工程建设巩固和提升工作。
5. 按照把司法所建成“洁净、绿色、规范、高效、安全”的“美丽司法所”目标,全力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片区中心司法所试点工作,力争2020年勐撒、勐简司法所争创全省先进司法所。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整合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社区综治员等资源,为各族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6. 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内设机构8个: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政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县社区矫正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公证工作管理、法律援助中心)。
派出机构9个:耿马司法所、孟定司法所、勐撒司法所、勐永司法所、大兴司法所、芒洪司法所、四排山司法所、贺派司法所、勐简司法所。
下属事业单位10个:县公证处、耿马镇法律服务所、孟定镇法律服务所、勐撒镇法律服务所、勐永镇法律服务所、大兴乡法律服务所、芒洪乡法律服务所、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贺派乡法律服务所、勐简乡法律服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工勤技能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2人)。
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38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9.23万元,占总收入的98.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5万元,占总收入的1.81%。
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3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3.31万元,下降17.16%。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退休)、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17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70万元,占总支出的92.18%;项目支出92.25万元,占总支出的7.82%;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22.52万元,下降10.3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0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2.52万元)。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退休)、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6.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00万元,下降2.76%。减少原因:人员减少(退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52万元,下降幅度较大。减少原因:项目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2040601行政运行(其他经费)17.78万元、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00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4.96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41.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8.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2.52万元,下降10.39%。减少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 公共安全(类)支出96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6%。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888.24万元、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00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4.96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41.51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03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76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6万元;
4. 卫生健康(类)支出45.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87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8万元;
5. 住房保障(类)支出6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68.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8万元,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预算的6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预算的38.5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89万元,增长8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0万元,增长7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8万元,增长99.8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接待费用纳入2019年核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55.84%;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44.1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77万元(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40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日常业务接待支出。
4.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7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支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59.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5.93万元,固定资产310.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3.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1.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8.1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73.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59.59 | 675.93 | 310.66 | 172.43 | 11.85 | 126.38 | 73 | 0.00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合同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需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