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4、负责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人民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人民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5、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8、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有序推进。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四个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普法宣传工作得到全面巩固。“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八五”普法顺利开局。全县民主法治村创建率达87%。四是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断提升。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做好法律咨询解答,优化公证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律师执业管理。五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不断加强。坚持并不断实践“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六是重点人员得到依法依规管控。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要求、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等内容的学习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2、办公室、3、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工作管理股(警务室)县司法局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4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6.5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24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88.07万元,下降18.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8.31万元,下降18.54%。其他收入增加0.24万元,增加100%。减少原因:人员减少(退休)调出,项目减少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支出合计1,51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61万元,占总支出的70.36%;项目支出448.42万元,占总支出的29.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436.90万元,增长29.73%(其中:基本支出下降51.88万元、项目支出增长95.56万元。)。增长原因为:青山社区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4.61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51.88万元,下降4.65%。减少原因:人员减少(退休)、调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2.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8.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56万元,增长27.08%。增加原因:基层司法业务、公共法律服务、其他司法支出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9.47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2.44万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3.53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0.89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402.09万元。开展工作情况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青山社区项目工作所产生的其他交通费用、维修(护)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对比增长68.45万元,增长4.74%。增长原因是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1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3%。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762.50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9.47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2.44万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3.53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0.89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401.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8%。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0.1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49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4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23.44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34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6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6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1.8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9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的4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29.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下降0.21万元,下降5.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决算下降0.21万元,下降9.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51.31%;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占48.69%。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27万元,下降27.40%。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支减少。司法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15.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63万元,固定资产646.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44.2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1.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90.9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5.85万元、在建工程减少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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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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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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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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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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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915.93 |
25.63 |
646.07 |
283.20 |
5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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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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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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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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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111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4、负责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人民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人民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5、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8、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0、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有序推进。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四个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普法宣传工作得到全面巩固。“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八五”普法顺利开局。全县民主法治村创建率达87%。四是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断提升。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做好法律咨询解答,优化公证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律师执业管理。五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不断加强。坚持并不断实践“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六是重点人员得到依法依规管控。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要求、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等内容的学习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2、办公室、3、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工作管理股(警务室)县司法局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6.5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24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88.07万元,下降18.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8.31万元,下降18.54%。其他收入增加0.24万元,增加100%。减少原因:人员减少(退休)调出,项目减少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支出合计1,51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61万元,占总支出的70.36%;项目支出448.42万元,占总支出的29.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436.90万元,增长29.73%(其中:基本支出下降51.88万元、项目支出增长95.56万元。)。增长原因为:青山社区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4.61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51.88万元,下降4.65%。减少原因:人员减少(退休)、调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2.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8.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56万元,增长27.08%。增加原因:基层司法业务、公共法律服务、其他司法支出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9.47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2.44万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3.53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0.89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402.09万元。开展工作情况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青山社区项目工作所产生的其他交通费用、维修(护)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对比增长68.45万元,增长4.74%。增长原因是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1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3%。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762.50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9.47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2.44万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3.53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0.89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401.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8%。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0.1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49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4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23.44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34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6.6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6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1.8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9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的4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29.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下降0.21万元,下降5.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决算下降0.21万元,下降9.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51.31%;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占48.69%。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27万元,下降27.40%。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支减少。司法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15.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63万元,固定资产646.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44.2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1.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90.9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5.85万元、在建工程减少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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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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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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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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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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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915.93 |
25.63 |
646.07 |
283.20 |
5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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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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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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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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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