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索引号
gmx_sfj/2025-00001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  号
日期
2025-11-28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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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检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2.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3.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6.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8.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不放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风革命和机关效能建设,从严抓好制度执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普法人才库、普法队伍;抓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三是全力抓好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逐一落实好《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复议和应诉规范化建设。四是做好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格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防止重新犯罪。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不断探索管理服务保障机制,提高特殊群体管理水平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性,助推基层市域社会治理。五是健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争取经费,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和2024年法治文化阵地项目建设。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2.办公室;3.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9.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

派出机构9个,分别是:1.耿马司法所;2.孟定司法所;3.勐撒司法所;4.勐简司法所;5.勐永司法所;6.贺派司法所;7.芒洪司法所;8.四排山司法所;9.大兴司法所。

下属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1.耿马镇法律服务所;2.孟定镇法律服务所;3.勐撒镇法律服务所;4.勐简乡法律服务所;5.勐永镇法律服务所;6.贺派乡法律服务所;7.芒洪乡法律服务所;8.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9.大兴乡法律服务所;10.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我部门所属10个下属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纳入我部门统一核算,故2024年部门决算也纳入我部门统一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65人,其中:公务员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45人。其中:公务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5)

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68.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8.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1.94万元,下降7.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1.94万元,下降7.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退休5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项目收入中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青山社区工作经费减少,本年度没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6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48万元,占总支出的82.28%;项目支出189.40万元,占总支出的17.72%;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1.94万元,下降7.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9.30万元,下降11.05%;项目支出增加27.35万元,增长16.88%;上级补助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退休5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项目收入中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青山社区工作经费减少,本年度没有其他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9.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9.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3%。人均基本支出19.54万元/人/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90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4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目经费0.54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春节慰问27名退休干部。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3.社区矫正项目经费34.83万元,因此项目涉密,故不公开。

4.法治建设项目经费4万元,因此项目涉密,故不公开。

5.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89.03万元。其中:青山社区工作经费74.06万元用于青山社区日常办公支出及人员工资,其他支出14.97万元,因此项目涉密,故不公开。

6.其他支出共计57万元,因此项目涉密,故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1.94万元,下降7.12%,完成年初预算的91.32%。减少的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退休5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项目收入中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办案业务经费、青山社区工作经费减少,本年度没有其他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54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财政追加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资金,用于27名退休干部春节慰问。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84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0%,完成年初预算的92.24%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651.30万元、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8.63万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8.37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34.83万元、2040612法治建设4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89.03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40601行政运行、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35.69万元,下降4.07%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5%,完成年初预算的92.54%。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8.4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72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9.41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34.61万元,下降19.75%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完成年初预算的82.9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9.2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7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0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0.14万元,下降0.4%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完成年初预算的80.25%。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51.81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0.96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210201住房公积金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12.04万元,下降18.5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万元,决算为4.95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20万元,增长4.21%。增加的原因是司法行政工作检查指导增加,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3.4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29%,完成年初预算的171.5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58万元,增长20.35%。增加

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万元,决算为1.5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91%,完成年初预算的43.7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19.47%。减少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万元,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20万元,增长4.21%。增加的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检查指导增加,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50%,比上年同期增加0.58万元,同比增长20.35%,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万元,决算为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1%,比上年同期减少0.37万元,同比下降19.47%,减少的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9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本部门本年度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9.81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5.58万元,下降28.13%,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85万元、印刷费0.36万元、水费0.65万元、电费1.84万元、邮电费1.80万元、差旅费2.50万元、公务接待费1.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2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05.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0万元,固定资产252.7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44.23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2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0.2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4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优,有效保障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绩效目标基本实现,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较好,效益指标显著,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公众法治意识。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多数达到90%以上。(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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