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二、办理途径
1、目前云南省已全面开通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业务。需要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或者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业
务。
2、需要注意的是,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或者存在有关违法情形、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三、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
2、申请换领(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的,需要交验居民身份证:
3、申请补领(丢失、损坏)居民身份证的,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等必要材料,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拍照时需要穿深色有领上衣,不可化浓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收费标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
2、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3、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
元。
六、办理时限
云南省公安机关承诺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不含邮寄时间)发放居民身份证。
七、证件领取
申领人凭领取凭证到之前办理业务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或者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详见领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