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耿马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政府有补贴:目前设18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每年可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自由选档缴费,缴费档次不固定,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个缴费档次都有政府补贴,多缴多补,每年按时缴费有最少35元最高240元政府补贴,按时缴费才有补助,多年一次性缴费只有当年补助。
三、个人账户有利息:参保人账户有利息,本月缴费下月生息,收益高。交养老保险(2025年利率3.71%)≥存银行(2025年5年利率1.66%)。
四、待遇领取:累计交满15年满60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174元/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一年,每月多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满60岁时个人账户累计额÷139,个人账户按照“本金+政府补贴+利息”的方式复利计算),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领到的养老金就越高。

五、丧葬补助: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金额及丧葬补助金(目前为2088元)可依法由家属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和资助参保标准
临沧市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缴,持续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对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具体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定额资助120元/人;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定额资助180元/人。
二、关于缴费
(一)集中缴费期:
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2月25日,缴费400元,正常参保人员无待遇等待期,从2026年1月1日享受待遇,如2025年断保,但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从4月1日起享受待遇。
(二)非集中缴费期:
3月1日至6月30日,普通人群:缴费400月,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如4月10日缴费到账的,待遇从7月11日开始享受;特殊人群:缴费可享受资助参保,待遇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
7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的,普通人群:缴费1100元,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如8月10日缴费到账的,待遇从11月11日开始享受。特殊人群:2026年以前认定的特殊人群缴费的个人缴费(400元)-资助部分(分类资助)+财政补助(700元),即享受资助参保,不享受财政补助,例如:监测对象缴费为400-180+700=920元;2026年1月1日认定的只缴纳个人部分,资助和财政补助无需缴纳,无待遇等待期,从缴费到账次日开始享受待遇。
三、关于待遇等待期问题。
1.一是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退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刑满释放等人员2025年10月后标识认定的,如果这类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2月25日)不缴纳2025年居民医保费用,直接缴纳2026年费用,其2026年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自2026年1月1日开始,即这些人2026年不产生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二是因2025年为窗口期,非新生儿等特殊人员2025年断缴的,仅产生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不产生变动等待期,如某参保人员2025年断保,2026年集中缴费期缴费,其待遇享受时间为2026年4月;如该参保人员,2026年3月5日后才缴纳2026年医保,则该人员待遇享受时间为2026年6月6日;如该参保人员2025年,2026年都断保,即使2027年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2027年5月1日开始。
在特殊人员身份登记中特殊身份类别为(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对象、返贫致贫户、低收入救助对象(低保边缘群体)、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城镇居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孤儿、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
例一:这几类人群,并且特殊身份开始日期是2026年1月及以后的,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一年内缴费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例如居民于2025年6月认定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系统登记医疗救助对象起始日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3日缴费到账,参保人缴费到账之日(8月3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例二:这几类人群,并且特殊身份开始日期是2025年1月1日前的,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如在2025年3月15日缴纳2025年居民医保费用,参保人2025年6月16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关于2025年10月后标识认定人员的待遇报销。2025年10月后出生的新生儿,如果在2025年缴纳了2026年医保费用,则该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报销(开白名单)。如果超过90天才缴纳2026年医保费用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10月后标识认定的其他人员(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退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刑满释放人员)未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不可享受2025年度医保待遇;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自缴费到账次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1.普通门诊: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50%,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25%,最高可报销400元。
2.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患有恶性肿瘤等30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医保报销90%,其他特殊病种医保报销70%;患有冠心病、精神病等23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医保报销比例为60%,单一病种720~3000元,多种病种最高报销5000元。
3.住院待遇保障: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为一级300元、二级600元、三级1200元,按次补差收取。住院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为一级90%、二级75%、三级6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15万元。参保人患大病时(住院、门诊特殊病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60%~90%,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共可报销55万元。
4.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如果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高,还可获得医疗救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年内医疗救助最高可救助4万元。
5.异地就医待遇: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长期备案人员在备案地(长期居住生活地)就医结算时,起付线和个人报销比例执行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