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巡查管理指引
(试行)
一、总则
目的依据:为落实“分类保护、精准施策”要求,明确不同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标准、责任主体与管理举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级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制定本指引。
适用范围:适用于县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的巡查管理工作,覆盖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及文物管理、产权、看护等相关主体。
核心原则:坚持“等级越高、标准越严、频次越密、责任越实”,结合《文物保护责任体系管理指引》中“县—乡—村”三级责任框架,构建“分级定责、分层落实”的巡查管理体系。
衔接说明:本指引是《文物保护责任体系管理指引》的专项配套文件,与原县级政府印发的《耿马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巡查制度》不一致的,以县级政府制度为准。
二、分级巡查管理制度与责任落实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班化+全链条”管理
1. 专属巡查机制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专班,建立“月巡查、季评估、年总结”全链条管理模式。
2. 分级责任落实
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巡查,每季度至少1次专项评估;负责对接上级文物部门,每年至少1次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保护情况。
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每月至少1次协同巡查,配备1名专职联络员,每日与文物看护人对接安全动态;发现重大隐患2小时内报县文化和旅游局。
村(社区)及看护人:实行“每日自查+实时上报”,看护人每日对文物本体、周边环境进行2次巡查,发现异常(如陌生人测绘、施工痕迹)立即上报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
3.特殊保障措施
推动安装智能监控(覆盖保护范围),实现24小时动态监测。
(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准化+常态化”管理
1. 专属巡查机制
明确“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保管机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违规行为劝阻3类必查内容。
建立“双随机”巡查模式:县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查巡查情况,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随机抽查看护人自查情况。
2. 分级责任落实
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年至少2次全面巡查,重点检查“四有”工作达标情况;每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指导文物管理单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每月至少1次协同巡查,每季度至少1次联合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协助县文化和旅游局整理年度保护档案,确保记录档案完整率100%。
管理使用/产权单位:每周至少2次自查,配备1名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如清理本体杂草、检查保护标志完好度),发现问题及时报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
3.特殊保障措施
积极争取专项经费用于文物本体小修小补,优先将其纳入县域文化旅游宣传重点,通过合理利用反哺保护。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清单化+常态化”管理
1. 专属巡查机制
明确“本体保护、周边环境、安全制度”3类检查内容,及“无擅自修缮、无违规建设、无安全隐患”3项底线要求。
实行“季度巡查+半年通报”制度,县文旅局每半年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市级文物巡查结果。
2. 分级责任落实
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年至少2次巡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改变文物原状、违规开展经营性活动”等行为;指导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完善巡查档案。
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每月至少1次协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轻微问题(如保护标志褪色),积极完成整改。
看护人:每周至少1次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如游客刻划)立即劝阻并拍照留存,报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网格化+本土化”管理
1. 专属巡查机制
每个县级文物点对应1名网格长,由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对“本体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有无违规行为”3项核心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分级责任落实
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年至少2次巡查,重点检查网格长履职情况;每年争取组织1次基层巡查人员培训,提升实操能力。
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每月至少1次巡查,每半年至少1次联合村(社区)更新文物档案(如本体照片、周边环境变化);协助村(社区)将文物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村(社区):指定1名兼职看护人,每两周至少1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利用村民大会宣传文物保护知识。
(五)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台账化+动态化”管理
1. 专属巡查机制
建立《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台账》,明确每处文物的名称、位置、类型、现状、看护人信息,实行“一处一档”。
实行“年度普查+动态更新”,县文旅局每年组织1次全面普查,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适时更新台账信息(如文物是否新增损坏)。
2. 分级责任落实
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年至少1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每季度至少1次巡查,对新增不可移动文物及时纳入台账。
村(社区)及产权人:产权人每月至少1次自查,发现文物损坏、被盗等情况,及时报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村(社区)协助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做好登记,确保无遗漏。
三、巡查问题处置与监督保障
(一)分级处置流程
全国/省级文物:发现重大问题(如本体坍塌、盗掘),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立即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1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市级文物部门。
市级/县级文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督促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按期销号。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发现问题,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报县文化和旅游局统筹。
2.监督
公开举报电话(县文化和旅游局:0883-6121253),对群众反映的巡查不到位问题,核查并反馈。
四、附则
(一)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本指引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