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中共耿马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17日至4月30日,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聚焦“强基层”、“控疾病”、“重妇幼”、“固支撑”“强人才”五大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及9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延伸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2023年至2025年3月底,临沧市财政局下达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727.48万元,其中:“强基层”工程类项目200万元;“控疾病”工程类项目32.42万元;“重妇幼”工程类项目73万元;“强辐射”工程类项目73.5万元;“固支撑”工程类项目36万元;“强人才”工程类项目92.56万元;“管慢病”工程类资金220万元。截至2025年3月底,县级财政实际支付项目实施单位资金132.03万元,未支付资金595.45万元。
(二)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涉及七个工程11个项目。截止2025年4月,项目已经完成9个,正在推进项目2个。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疾病干预规范有效,医疗救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财政资金执行率低、挪用项目资金、拖欠医疗设备款、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程序不规范、设备采购未严格履行集体决策制度、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按合同约定验收设备、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两癌”筛查个案信息管理质量控制不严格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财政资金执行率低。
2.挪用项目资金。
3.拖欠医疗设备款。
(二)项目推进管理方面
4.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5.采购程序不规范。
6.设备采购未严格履行集体决策制度。
7.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8.未按合同约定验收设备。
9.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两癌”筛查个案信息管理质量控制不严格。
四、审计建议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后形成有效支出,保障项目建设完成。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合同履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