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耿马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耿马自治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1月14日,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耿马自治县人社局)实施的耿马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主要是对建设程序、立项批复、招标投标、工程项目管理及质量、工程造价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交付使用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情况
2020年3月13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耿马自治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耿发改审批发〔2020〕287号),对项目名称、建设性质、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年限批复。
2022年9月16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同意启动建设耿马自治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的批复》(耿政复〔2022〕208号)“……同意启动实施耿马自治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震新路16号(原入境检验检疫局),项目总用地面积2.71亩。……”。
(二)项目资金下达、拨付使用情况
2020年9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0〕949号),下达耿马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土建和设备购置总投资780万元。用于新建 1个县级就业社保业务用房2000平方米,设备购置80万元。同年10月21日,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耿发改发〔2020〕108号)“耿马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金额780万元。”。
2022年7月15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省内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耿财建〔2022〕27号)下达“耿马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金额780万元。”。
截至审计时,耿马自治县人社局共收到耿马自治县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款共71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700万元,县级资金17万元。(1)耿马自治县人社局支付电梯设备购置款17万元。(2)2022年7月29日,耿马自治县人社局转入耿马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建设购房款”700万元:由国投集团二级企业耿马自治县棚投公司支付工程款共595万元,支付设计等待摊费用共49.52万元,资金结余55.48万元。
项目执行过程中共订立合同14份,其中耿马自治县人社局与耿马自治县棚投公司订立代建合同1份,其余13份合同是耿马自治县棚投公司与相关服务单位订立。
项目于2022年11月5日开工建设。2024年5月28日,耿马自治县人社局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内容)进行验收“同意验收”。2024年7月15日,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予以备案。2025年7月28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云(2025)耿马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921号)。经审计,该项目总投资6716240.9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资料完整,能反映工程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账务核算基本清楚,能够反映资金往来情况。但本次审计也发现,耿马自治县人社局存在以建设业务用房之名搭车实现行政办公场所搬迁、未通过招标方式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代建资质的企业、多支付代建管理费用等问题;耿马自治县棚投公司(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未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设备。
(二)基本建设程序倒置。
(三)多计工程价款254195.26元。
(四)耿马自治县人社局多支付代建管理费453759.07元。
(五)耿马自治县棚投公司多支付工程款49498.56元。
(六)耿马自治县人社局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七)以建设业务用房之名搭车实现行政办公场所搬迁。
四、其他关注事项
未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代建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三)尽快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入账。加强对已建成项目设施的后期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