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14时30分许,云南晨安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孟定镇罕宏社区菊黑组安装铁塔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2024年3月27日,耿马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耿马孟定云南晨安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3·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8月13日,事故调查报告获得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耿政复〔2024〕163号),按照政府批复,各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分别进行问题隐患整改、相关责任追究。现将耿马孟定云南晨安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3·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评估报告如下:
一、督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耿马四排山鹏铭牧业有限公司“2·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耿马孟定云南晨安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3·26”高处坠落事故 孟定公主山“4·30”一般触电事故督查评估组工作方案》要求,县安委办督察评估组于2025年2月13日对耿马孟定云南晨安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3·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评估。本次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评估组由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督查评估组认真听取了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照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行政执法文书等进行了细致核实;与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及企业进行了座谈、问询;查阅了云南晨安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台账,依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督查评估组集体审议并通过了督查评估报告。
二、事故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何某,男,事发时为35kV福荣输变电工程项目组塔劳务工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王某,男,云南晨安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2024年9月19日,耿马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应急罚〔2024〕16-01号,依法处以人民币33552元的罚款。
3.吴某江,男,云南晨安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kV福荣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2024年9月19日,耿马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应急罚〔2024〕16-02号,依法处以人民币15199.2元的罚款。
4.胡某兵,男,云南晨安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2024年9月19日,耿马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应急罚〔2024〕16-03号,依法处以人民币12175.2元的罚款。
5.罗某武,男,云南晨安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安全员,2024年9月19日,耿马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应急罚〔2024〕16-04号,依法处以人民币14850元的罚款。
6.蒋某永,男,云南禾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4年9月19日,耿马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应急罚〔2024〕16-05号,依法处以人民币24400元的罚款。
(二)事故责任相关单位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云南晨安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单位),2024年9月19日,耿马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应急罚〔2024〕16号,依法处以人民币55万元的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耿马自治县孟定镇人民政府
一是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于2024年3月28日由镇长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一方面通报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作工作安排。另一方面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对孟定辖区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是4月、5月、6月持续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重点企业和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三是深入开展辖区内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联合城镇规划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深入辖区企业、商户、景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共排查风险隐患52家,发现问题1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耿马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严格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工作。2024年9月19日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相关责任人的罚款已全部完成缴纳,企业已缴纳罚款20万元。
(三)云南晨安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企业负责人每月带队到现场排查问题隐患的形式,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落到实处。二是2024年3月27日至29日施工项目全体施工人员共计20人开展停工安全学习,学习内容有“2024年3月专项安全专题学习活动”“2023年基建作业典型违章库”,同步开展事故反思,深刻吸取教训。三是施工项目以班组为单位,每一个班组设班组长工作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巡视管理方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施工班组学习,2024年共组织学习3次。四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问题3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工作建议
督查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严抓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二是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同时”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管理工作,强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事故督查评估组综合评估意见
通过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督查评估组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及企业高度重视耿马孟定云南晨安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3·26”高处坠落事故的结案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及个人责任追究。通过落实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有效防止了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基本达到了用事故教训推进防范措施落实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