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不予受理的情形: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3.申请材料存在不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附件3第4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权限。
三、实施机构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件类型
类型:承诺件;方式:网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排水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接驳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排水口的设置不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接驳要求;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1 | 1.所有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2.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 3.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
2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1 | |
3 | 3.1医疗、工业、建筑申请单位(人)申报前1个月内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3.2餐饮申请单位(个人)申报前制定污水排放方案,安装有效的污水处置装置并附带相关的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照片。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一是各地具有计量认证资格检测机构出具;二是具有相关资质设备厂家 | 1 | |
4 | 项目排水技术审查意见(含接驳审查和验收)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1 | |
5 | 排水户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平面图(含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1 | |
6 | 耿马县城市排水承诺书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1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申请
申请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根据窗口要求到指定办公室进行办理;
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申请
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
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实地核查告知书》做好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申请人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领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媒体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十一、许可服务
(一)许可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电话咨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
3.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
2.电话投诉: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
4.信函投诉: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行政政务服务中心
5.县(区)纪委,电话: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向作出本行政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