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8004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辖区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2)负责耿马县辖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承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景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含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
(13)指导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审查各乡(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工作概述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回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抓好群众期盼的好事,凯雄财富中心、城南鑫居、傣丽豪庭3个烂尾楼项目化解销号。抓促进发展的大事,耿马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全市同类项目进度第一。自然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95.38%,提前完成省级下达的考核任务指标。抓项目谋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漏损治理工程等项目获得上级补助资金16999.16万元。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把项目作为住建工作的“金钥匙”,把指标作为住建工作的“指挥棒”,以开工促投资,以项目促指标。一是经济指标平稳运行。1—9月,完成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6.8亿元、同比增长27%(全年预计完成产值11.88亿元、增速20%);完成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增长8.6%,增速全市排名第2位;完成房地产人员工资总额726.8万元,同比-0.34%,增速全市排名第4位;1—11月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75万平方米;完成房地产项目总投资6964万元、同比增长95.51%。二是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抓快项目建设,为固定资产投资多做贡献。在建项目30个,完成投资3.41亿元;新开工项目15个,完成投资1.85亿元。认真学习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从中找项目、制项目、备项目。2024年成功申报项目1个,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6900万元。共储备项目13个,计划总投资116661万元,拟申请中央资金69966万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600万元。
——树牢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举措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努力让群众住得舒心、安心、放心。一是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保租房项目落地见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孟定锦绣允相花园广场1792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已终验,完成投资1850万元。耿马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绿苑家园”7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入住230套。二是公租房分配管理齐头并进。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13246套,累计分配入住11225套,分配率84.74%。今年7月份,分配公租房131套。发放第一季度住房租赁补贴273户、16.38万元。三是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攻坚克难,着力推进2019年至2020年孟定中心城及2023年县城、孟定镇、勐撒镇等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力争年底完工。四是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实施的23个老旧小区已完工19个,其余4个小区正在抓紧推进。2023年实施的7个老旧小区已完工3个,进入收尾阶段2个,其余2个小区正在加快进度。2024年实施的8个老旧小区改造已开工6个,完工1个。2025年拟计划实施的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正在进行可研评审。五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聚焦“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目标,完善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持续加大农房改造力度,持续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市级下达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94户已全部竣工、竣工率100%;下达农房抗震改造41户已全部竣工41户、竣工率100%。同时,积极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申报工作,通过乡(镇)摸底梳理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实施149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41户、农房抗震改造8户。
——突出生态宜居,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打造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城镇化片区开发。把城镇化片区开发作为“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来谋划,报请县政府印发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镇化片区开发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城镇化片区开发,完成20.5公里的城北污水管网和提升泵站建设并初验,完成投资2500万元。启动耿马县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1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天鹅湖片区易涝点整治项目已完工,完成排水管网埋设1050米、完成投资300万元;开工建设耿马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累计完成投资210万元。完成建设路延长线沿芒东组至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项目,敷设管道1910米,完成投资1100万元。完成贺派乡贺派村芒伟组、芒买组太阳能路灯安装工作,共安装太阳能路灯127盏,完成投资49.9万元。二是持续推进绿美城市建设。以完善社区绿化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景观效果和品质,建设宜居、舒适的绿美社区为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建成综合公园1个、专类公园4个、社区公园1个、游园及口袋公园12个、6条精品街区、19条绿美街道、修复或改造人行道5600平方米,建成城市绿道网络8.43千米、130个绿美社区。截至目前,建成区面积5.83平方千米,建成区内现共有各类绿地233.09公顷,绿化覆盖面积252.61公顷,其中:公园绿地64.03公顷,绿化覆盖面积67.92公顷;防护绿地1.09公顷,绿化覆盖面积1.11公顷;广场绿地0.74公顷,绿化覆盖面积0.8公顷;附属绿地113.62公顷;绿化覆盖面积128.80公顷:区域绿地53.61公顷,绿化覆盖面积53.98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9.98%,绿化覆盖率43.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7平方米/人(含毗邻建成区滨河公园8.41公顷),累计投入绿化美化亮化资金5.82亿元。在增树方面,新增种植乔木5505棵;在增色方面,新增绿化面积共计30.1公顷,新增绿植花苗198万余株;在增光方面,县城路灯新增或更换750盏,其中:其中(市电路灯230盏,太阳能路灯196盏);小品区太阳能草坪灯300盏,月牙湾停车区市电草坪灯15盏,射灯60盏,灯带550米。看守所至鑫源路路口安装景观灯168盏,耿马大街路口至孟定方向高速出入口安装5.7米景观灯156盏。在增特色风貌方面,完成建设健康步道3.9千米,完成人行道修复5.4千米;完成临街建筑民族特色外立面改造14万余平方米。三是认真抓好城乡“两污”治理。投资2.5亿元的耿马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并实现并网发电,发电量0.39亿千瓦时,可实现产值0.22亿元。全县9个乡(镇)736个自然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覆盖687个,自然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93.34%,提前完成省级下达的考核任务指标。县城150吨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已完成基础、挡墙建设和设备制作,正在加快厂房钢结构安装及入场道路敷设施工。耿马县飞灰处置填埋库建设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项目赋码,正在开展环评编制报审及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工作,与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对耿马县建制镇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改扩建建设项目、耿马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包装,积极申报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编制完成《耿马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清运实施方案》和《耿马县建制镇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改扩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加快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两大产业。强化监管服务,不断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全县有在库的房地产企业10户,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18户,其中二级4户、三级14户。2024年以来全县入库入统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新增1户。烂尾楼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凯雄财富中心项目、城南鑫居项目已于2022年销号,傣丽豪庭项目于2024年11月实现交房交证目标,3个烂尾楼项目已办理不动产权证516本,烂尾楼清理整治项目实现100%化解销号。扎实推进保交房工作,纳入保交房的2个项目涉及住房60套,其中盛景首府二期49套、清水河中央商务区11套。目前,盛景首府二期已竣工验收交付,实现代解销号;清水河中央商务区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推进消防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计划12月底前交付。
——强化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住建服务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服务发展,切实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一是全力办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按照市、县关于“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的部署要求,着重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入手,抓好“棚改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城镇燃气安全”等2项具体实事。截至目前,共排查处棚户区改造项目方面问题11个,已整改7个,正在整改4个,整改率63.6%;共排查出城镇燃气安全方面问题6个,已整改5个,正在整改1个,整改率83.3%。二是抓好住房、物业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纵深“清廉住建”建设等工作。排查中发现景象花园小区、凯雄财富中心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服务不到位,质价不符问题,现已整改完毕,为小区514户1500余人住户创造了安全、舒适、良好的生活环境。排查中发现傣丽豪庭项目、鑫苑二期项目逾期交房,傣丽豪庭项目已于11月完成整改,鑫苑二期项目正在整改。收回孟定允相花园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及物业费936户343.27万元,清理县城违规租赁公共租赁住房322户(含违规转租转借52户),追回欠费租金48.53万元,腾退房源208套。三是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防灾减灾、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四是深入扩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围绕《森林资源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用地使用法》等相关法规,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50余次,播放警示教育片50余次,受教育群众17000余人。五是强化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全县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8户,正常运营的9户,从业人员148人,有党员的企业3户,共有党员3人,已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4户,物业与小区联合建立党组织1户,正在创建红色物业1户,“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小区1个。六是扎实推进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完成建成区87个小区违章搭建排查,移交县自然资源局认定违建9个小区22户。七是做好信访维稳。围绕信访问题集中、矛盾纠纷隐患可能存在的房地产、物业、公租房、老旧小区、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对矛盾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掌握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矛盾隐患,落实化解责任。1—10月,共受理信访投诉举报案件80件,已化解43件,正在化解37件,信访案件化解率53.75%。八是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作为助推行业改革的抓手,完成17件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肯定和好评。
——抓城市建设管理,营造干净整洁城市环境。一是加大日常清扫、加密冲洒水频率。对县城建成区35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入城口,广场、公园约75万平方米卫生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目前,机械清扫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二是按照“三有三无”的总体要求,对县城45座公厕,44座洗手台进行管护。三是对县城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有损坏、有安全隐患的井盖、雨水箅子。四是加大对城区市政路灯、贺派零公里至勐省路灯巡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有损坏、有安全隐患的路灯。五是加强对公共绿化的监管,督促承管企业完成补植补种、绿化修剪工作。目前,建成区绿地率39.98%,绿化覆盖率43.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7平方米/人(含毗邻建成区滨河公园8.41公顷)。六是按照“1+1+N”的人员进驻模式,每个社区至少1名管理队员进驻社区负责日常城管工作,40名执法队员挂钩社区开展工作。今年以来,各进驻社区队员接办社区问题27件已全部办结。七是加大对城乡环境大整治力度,对县城区内的破损路面、绿化空塘、损坏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修复。累计修复破损路面2400平方米,完成绿化空塘补植补种6300平方米,完成路灯修复36盏。
——坚持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自建房、排水防涝、消防安全等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一是夯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四个一律”“四不放过”的原则,紧盯全国两会和五一、国庆、元旦等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立足超前防范,周密安排部署,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住建领域专项督查检查和“回头看”,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稳定可控,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月”“质量月”宣传活动各1次,派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共检查安全生产人次累计共86人,发现一般隐患问题122条已全部整改销号。二是加大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受理项目招标备案、审核、监管35个,工程消防设计审核8个、消防验收备案7个、消防验收5个。三是全力做好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强化县城、孟定城区汛期排查巡查,开展防汛排查30余次。县城、孟定城区未发生内涝性灾害事件。抓严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常态化做好2家供水企业指导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9月份,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出问题164个已全部整改。四是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计排查经营性自建房5862栋,存在安全隐患12栋,已100%完成整治销号;共计排查非经营性自建房71601栋,存在安全隐患95栋,已完成销号整治91栋,整治销号率95.79%,还有4栋正在整治销号中。五是深刻汲取滨河家园“4·25”、镇康县“7·21”火灾教训,对城区路灯、公园、行道树,公租房小区、城市公共设施、灯带、湿地公园和四季花海用电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22个已全部整改完毕。下发通知至各乡(镇),督促各乡(镇)认真开展污水垃圾设施用电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党建引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抓实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年内,开展警示教育5次、上廉政党课2次、廉政谈话1次、节前集体廉政约谈4次、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3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党组会议47次。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干部外出报备规定和要求,按程序报备科级领导外出58人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局党支部牵头,全体党员干部参与,全覆盖开展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浅出学、振奋精神学、深化感悟学、落实行动学,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武装,并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狠抓“一岗双责”落实,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建立高、中、低三类廉政风险措施,健全防控机制,紧盯权力资源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招投标、住房保障、工程质量监督、财务等重点股室、关键岗位,构筑制度防线。三是以党组会、支部会等形式组织学习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深刻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四是抓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完成1名事业人员跨部门调动,提拔事业副科1名。4月份机构改革划转事业人员21名。五是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面推进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审图等工作,积极推行线上审批,实行审批全流程闭合管理,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建设工程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申报资料。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37件。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企业安静期”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安静期”规定落地落细,“每月1—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行政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耿马自治县抗震防震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
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我部门所属4个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纳入我部门统一核算,故2024年部门决算也纳入我部门统一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46人,其中: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45人。其中: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和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5)
本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557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7.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471.90万元,下降53.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31.90万元,下降53.56%;主要减少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资金较上年减少。其他收入减少4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无乡村振兴项目。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557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9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项目支出5019.76万元,占总支出的9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和其他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471.90万元,下降53.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6万元,增长0.5%;主要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县执法局人员划转入21人,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474.67万元,下降56.33%;主要减少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资金较上年减少。上级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7.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6.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7%。与上年相比,日常支出增加2.76万元,增长0.5%。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4.08万元,增长2.6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县执法局人员划转21人,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11.31万元,下降34.9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没有拨付工会经费、二是本单位本年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频次减少,费用相应减少、三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0.57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19.7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19.76万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6474万元,下降56.33%。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减少6474万元,减少56.33%。减少主要原因本年度老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资金较上年减少。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耿马县县城、孟定污水处理厂2024年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费专项资金支出773.86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孟定镇污水处理费。
2.耿马县建设路延长线沿芒东组至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资金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3.2024年春节慰问经费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
4.耿马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级补助专项资金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自建房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5.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灾害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灾后恢复重建。
6.耿马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外立面改造资金支出754.98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外立面改造项目。
7.耿马自然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8.耿马自治县县城150吨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县城150吨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资金 。
9.县城建成区内甘东公园等六个管护内容项目资金支出165.33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建成区内甘东公园等六个管护内容项目。
10.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一体化新增作业服务项目资金支出322.79万元。主要用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一体化新增作业服务项目。
11.耿马县城、孟定镇2024年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项目资金支出18.56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县城、孟定镇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费用。
12.耿马城北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资金支出52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污水管网建筑项目。
13.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快重点地区和城市平战结合建设领域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资金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快重点地区和城市平战结合建设领域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
14.2022年度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省级财政直接奖补资金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绿化美化标杆项目。
15.耿马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项目资金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16.2021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17.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18.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419.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
19.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261.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
20.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资金支出0.4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项目。
21.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补助资金支出31.02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补助项目。
22.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23.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老旧小区项目资金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24.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255.62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25.耿马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省级资金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26.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资金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27.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28.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项目资金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29.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专项经费支出60.37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项目。
30.耿马自治县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暂存(堆放)点项目资金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暂存(堆放)点项目。
31.耿马县城150吨/日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专项经费支出38.2万元。主要用于县城150吨/日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项目。
32.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7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33.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支出59.3万元。主要用于县城路灯电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6.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56%。与上年相比减少4656.94万元,下降58.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4%。减少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北污水管网完善项目资金、“美丽县城”外立面改造项目等资金较上年减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有些月份2025年初才缴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完成年初预算的98.60%。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原渠道支出、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12月份基本养老保险是在2025年2月份缴纳。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22.5万元,下降1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保险费用2025年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6%。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录用1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相应保险费用增加。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0.0033万元,下降0.0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退休1人,事业人员退休1人,工作调动调出2人。工作调动调进1人,招考录用1人,勐撒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调入非参公事业人员1人。调出人员:1人调至双江县勐勐镇财政所,1人调至孟定镇人民政府。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83.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6%,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主要用于污水费、城北污水管网完善项目资金、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建设项目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耿马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没有拨付。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217.06万元,下降19.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北污水管网完善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9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8%,完成年初预算的78.1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津贴补贴支出、奖金支出、绩效工资支出、办公费支出、水费支出、电费支出、邮电费支出、差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活补助)、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漏损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经费资金、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快重点地区和城市平战结合建设领域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资金等未拨付完。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538.62万元,减少97.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美丽县城”外立面改造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64.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5%,完成年初预算的9.08%。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老旧小区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经费进预算2024年12月份未支付,到2025年支付,其他项目未进年初预算。与上年相比,较上年减少4955.99万元,下降80.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资金较上年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3.48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87.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2万元,下降36.73%。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频次减少,费用相应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减少1.50万元,下降42.86%。减少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频次减少,费用相应减少。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53%,完成年初预算的74.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26.0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2万元,下降36.73%。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频次减少,费用相应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同期减少1.50万元,下降42.86%,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频次减少,费用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0%,比上年同期减少0.52万元,同比下降26.00%,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边境小康村验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5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开展住房城乡领域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等工作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1.06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1.31万元,下降34.9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没有拨付工会经费、二是本单位本年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频次减少,费用相应减少、三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0320.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59.9万元,固定资产146.6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13.96万元,无形资产0.000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7.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8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13)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自评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客观公正地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
2.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一是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是按照《耿马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梳理了2024年全局预算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绩效自评工作。
组织实施:根据《耿马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抽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各业务处室全部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的范围涵盖了2024年度县级预算安排的全部项目。具体过程如下:一是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二是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三是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四是实施评价。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2024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良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1.4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41.44%。与上年相比减少1774.97万元,下降43.44%,减少原因: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入减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6008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