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耿马县四排山光伏发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日期:2025-12-04 11:5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1385次 字体:【

耿政征公告〔202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耿马县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524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2025年11月8日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县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524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耿马县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因拓展能源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征收土地位于耿马自治县四排山乡关弄村民委员会大翁弄第三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0.8424公顷(12.636亩)。

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四、现状调查的情况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日组织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不再对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清点确认。

五、有关事项

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耿马县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524号)的批准要求,耿马自治县四排山乡关弄村民委员会大翁弄第三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842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耿马县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524号)

2.耿马县四排山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示意图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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