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征补充公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履行完成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土地征收报批前期有关程序,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公布、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取得低风险,准予实施的结论意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村组已出具无需听证回执书、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该项目因林草手续、违法用地问题未完善,未能在2025年上报,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5〕15号)及审查要求,该项目用地范围、土地权属及空间位置均未发生变化,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将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征地前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原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耿政征预公告〔2024〕08号)中的征收土地目的、范围、面积、用途等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024年6月21日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涉及总面积、权属、被征地农户、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原现状调查使用2022年变更数据统计,目前使用最新的2024年变更数据统计,导致地类发生变化,地类变化情况如下:原实际申请用地面积为1.8745公顷,其中农用地1.8745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1.6869公顷、林地0.0063公顷、草地0.1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现实际申请用地面积为1.8745公顷,其中农用地1.7708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1.2011公顷、林地0.0062公顷、草地0.0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476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103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4年7月,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联合审查。经综合研判,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等级,准予实施征地。《云南华电临沧耿马大兴周家寨200MW复合光伏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符合风险评估相关程序要求,已报中共耿马自治县委政法委登记备案,原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不变。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
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均未发生改变;涉及地类种类及地类面积发生变化,新增未利用地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补偿标准为未利用地8.5950万元/公顷。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均按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4〕04号)执行。
五、无需听证
经涉及居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集体讨论,对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无异议,自愿放弃听证。大兴乡岩榴村民委员会新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岩榴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周家寨第一、第二村民小组于2024年9月18日签订了无需听证回执书,未发生变化。
六、补偿登记
该项目所涉及的Ⅲ区片土地区片价未发生变化,涉及占用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作物、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登记表未发生变化;涉及地类种类、地类面积发生变化,需重新开展签订土地补偿登记表。
七、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该批次所涉及的Ⅲ区片土地区片价未发生变化,涉及占用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作物、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均未变化,无需重新签订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涉及地类种类、地类面积发生变化,需重新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重新签订后原签订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自动失效。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3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5日,持不动产权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大兴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
特此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