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征公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94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情况
该批次于2026年2月13日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94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耿马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促进以健康养生、健康保健、健康疗养为着力点,重点开发民族医药、温泉疗养、体育健身等具有民族特色的健康养生项目,构建“特色养生、健康度假”的发展布局;健全油气资源稳定发展体制机制,保证油气安全稳定持续供给,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我县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2〕42号、云政征成复〔2025〕10号)。经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分别为1.7059公顷、0.1844公顷,共计1.8903公顷,属经批准的上述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三、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征收土地位于耿马自治县耿马镇芒蚌村民委员会芒东村民小组,大兴乡大兴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大兴村民委员会大寨第一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8903公顷(28.3545亩)。
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现状调查的情况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5日组织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对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清点确认。
五、有关事项
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94号)的批准要求,将耿马自治县将耿马镇芒蚌村民委员会,大兴乡大兴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8903公顷(其中耕地1.32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94 号)
2.耿马自治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图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